深圳證監局再念監管緊箍咒 嚴查基金老鼠倉
證券時報記者 杜志鑫
本報訊 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深圳證監局再度掀起“老鼠倉”的監管風暴,7月末深圳證監局向深圳各基金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發布《關于告誡證券、期貨公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告誡從業人員“加強自我約束”、“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管理,堅決防止利益輸送行為和背信行為”。這是繼6月份強調遵紀守法后,深圳證監局連續兩月向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提出告誡。
近期發布的《關于告誡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表示,各證券、基金從期貨公司及其全體從業人員,要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加強自我約束;要以已被查處的案例為戒,深刻認識從業人員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后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管理,堅決防止利益輸送行為和背信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形象。
通知還透露,證監會對于利益輸送和內幕交易的查處力度非常大。從2008年至今年3月底,中國證監會對68起內幕交易線索開展非正式調查,已經立案38起;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類案件6起,內幕交易案8起,操縱市場案2起,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案2起,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挪用資金案1起;公安機關已對其中15起案件立案偵查。隨著相關法律制度和執法機制的逐步完善,對證券期貨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還將不斷加強。
通知還表示,按照2009年2月2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對于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依照內幕交易犯罪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該修正案實施后發生的證券經營機構從業人員“老鼠倉”等一系列違法行為或者違背誠信義務、職業操守的利益沖突行為,將可能構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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