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實施在即 舊保單不可抗辯能否適用
本報記者 丁冰
備受關注的新《保險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近日昆明一例保險“拒賠訴訟”案因涉及到新法中的“不可抗辯條款”引起廣泛關注。
新法第16條規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成立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拒賠,這被稱為不可抗辯條款。上述昆明重疾險投保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理由即是當其投保滿5年后進行換腎手術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以其“瞞報病情”為由拒賠。
對于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到底應不應賠?新保險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案例將根據近期出臺的司法解釋來判定,但新法實施后再遇上述情況,保險公司將沒有理由拒賠。
靜待司法解釋出臺
上述投保人于2002年購買了一款重疾險產品,其保險合同里約定:被保險人如確診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按雙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從2002年起至2006年一直連續繳納保費。
2006年10月,投保人在體檢時被醫院查出患上“慢性腎功能衰竭”,2007年他成功接受了換腎手術。手術之前,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卻遭到拒絕,理由是“被保險人發現慢性腎功能不全及腎性高血壓已15年,投保時卻未如實告知”。投保人認為保險公司制定霸王條款,故意刁難投保人,因此將其告上法庭。
按照現行《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可拒賠,并不退還保險費。但按照10月1日將面世的新《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成立2年后,保險公司也不得拒賠。
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并將于10月以后開庭。該案例能否適用新法規定,上述投保人能否勝訴,法院的判決將對整個保險業產生重大影響。
對此,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日前在一次內部培訓中透露,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加緊出臺司法解釋,將對不可抗辯條款的溯及力和適用條件作出詳解。目前保監會擬定的初步原則是“保險合同成立于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2年期限將從2009年10月1日起算。”
我國法律一般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由于人身險業往往都是長達二三十年的保單,相應的司法解釋將會從更好的保護投保人利益角度出發,做出相應的界定。若按保監會的初定原則,上述投保人可能無法從新保險法中“受益”。
保險產品借機漲價“不妥”
“不可抗辯條款”的加入在加大對投保人利益保護的同時,給保險公司也增加了不少運營風險。
某壽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表示,如果發生惡意投保,保險公司必須在兩年內發現。如果投保人潛在疾病在兩年內沒有發作,此后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理賠,這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理賠風險。
另有保險業務員表示,新法實施后,過去使用的精算數據和現在的實際情況不同,包括身故和疾病發病率都有所變化,考慮到理賠及發病率等情況,保險公司為了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需要對產品作出調整,價格可能會上漲。
對此,楊華柏表示,新保險法出臺的本意是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保險公司是否提升保險產品的價格,屬于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范疇,與新保險法是否正式實施并無直接關聯。
他認為,當前個別保險公司利用“保險法生效后將漲價”進行產品推銷,這種做法不妥。保險公司不應將增加的條款責任轉移到價格上。保險公司應通過提高自身經營水平來適應新保險法規定。 ![]()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