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背景交易員提前就位 險企綢繆股指期貨
歐陽曉紅
本報獲悉,近日證監會正式問詢保監會,征求其關于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的意見。
截至目前,幾大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并未接到相關調研通知。但據悉,部分保險機構已早做準備,如在不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就配置了有期貨背景的交易員。
保監會的想法是,有別于嚴禁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股票的強硬態度,盡管保監會對“是否參與,何時參與”等沒有明確表態,但正考慮著手研究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的相關管理辦法。
“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者都是有利于化解保險資金配置風險的一種風控管理工具,但如何操作還需做很多具體的研究工作。”一位接近保監會人士說。
機構投資者的選擇
作為資本市場與金融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之一,保險資金的話語權與日俱增。
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保險資金投資收益2141.7億元,收益率6.41%,投資總額已達3.7萬億元,2009年前11個月,權益類投資6524.9億元,其中股票4016.6億元,基金2508.2億元。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教授說,理論上,股指期貨推出后,保險資金是非常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但保險資金如何入市,如何操作,取決于保監會的政策,還需要證監會與中金所去做協調工作。
他透露,股指期貨開戶很可能在春節后第一周啟動,今年四五月間正式推出。胡俞越曾幫助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編寫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手冊。
數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認為,中國股市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市場運作機制有待完善,股價與大盤走勢波動較大,利用股指期貨作為風險管理工具,規避股市投資風險非常有必要。可問題還在于,大多數保險公司并不清楚股指期貨的游戲規劃。
一家壽險公司資金運用部人士說,利用股指期貨對沖無法分散的系統投資風險后,長期來看,還能讓保險公司設計出低風險、高回報的多元化保險產品。
日前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調研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時亦指出,需加強資產管理與承保業務的協調,以產品為基礎構建投資組合,建立保險產品設計、銷售和投資的協調機制。
不過,“即使允許參與股指期貨,監管層的思路也是套期保值,對沖風險,決不允許套利投機。”一家保險公司人士稱。
不過,他估計,監管層可能會在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后,才會放行;考慮這二者都是高杠桿業務,監管部門需要平衡諸多風險與收益。
胡俞越也認為,如果保險資金進場,第一步應該是先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待市場時機與投資能力成熟后,才能介入套利交易。
原則上,若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保險公司需要與期貨公司進行充分的溝通與考察,選擇一家期貨公司簽約進行交易。
但據透露,目前出來的股指期貨投資規則方案主要是面對普通投資者。針對諸如社保基金、證券基金、保險基金、QFII等機構投資者,中金所正在考慮特殊的政策安排,如繞過期貨公司,無需開戶,直接進行交易。
“目前,中金所正在通過各種途徑與機構投資者進行協商,包括與相關的監管層如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商榷,制定特殊政策將其引入股指期貨。”一位消息人士說。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總裁、天津排放權交易所董事長助理黃杰夫說,國際上,股指期貨并非新生事物,已經非常成熟,在國外,作為一個機構投資者,投資股市與參與股脂期貨交易,就像手與“手套”的關系,股指期貨就是一個避險工具,正如國外社保與保險基金,他們既然買了股票,必然需要用股指期貨去對沖風險。
黃杰夫承認,成熟運用避險工具需要一個過程。期貨人才與一套現代化風控機制是控制風險的要素,但國內比較欠缺期貨人才;而香港、臺灣等地區股指期貨已運作很多年,從軟件到硬件都不缺乏,完全可以引進來其人才與技術。
險資開放邏輯
不過,對于投資風險,保監會出于更深層次的考慮,惟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才會開閘放行。
正如備受矚目的不動產投資方面,據悉,監管層的思路是“用投資比例、償付能力、資本認可度(即投資對資本及償付能力的影響)”作為保險資金控制風險的三大要素。
但是對于參與股指期貨,保監會還需要做足夠的研究與多方權衡方能定奪。
“不斷開放能帶來投資收益的增加,開放是為了化解風險,但開放的同時又需要有化解投資風險的有效措施。”一位保監會人士說。
事實上,對于開放新投資渠道,保監會的一貫原則是 “穩妥推進、制度先行”。吳定富日前指出,開展新投資業務必須首先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流程。
吳定富在21日的全國保險監管會議上表示,新《保險法》進一步放開了不動產等收益和風險較大的投資渠道。部分公司擴大投資的沖動較強,如果管控不當,有可能釀成新的風險。針對這類風險,保監會將繼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而 “推動全行業牢固樹立業務規模與資本實力相適應的經營理念,強化資本約束和傳導機制,在制定發展戰略、經營規劃以及設計產品、資金運用時,充分考慮對償付能力的影響”正是保監會的投資監管方向。
一位保監會接近人士透露,如果保險機構建立起了完善的現代化風險控制機制,且規模實力與投資能力相當,日后將會打開更多的投資渠道。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教授徐高林說,可能出臺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定位非常重要,若形成一個體系化的規則來取代現有單項規則的話,還會有一段論證期,而且可能需要對股指期貨等即將推出的衍生工具有所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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