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使用質詢方式的探討
據《新京報》報道,吳邦國委員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報告中披露,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會使用詢問、質詢等監督方式。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表示,無論是全國人大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從未有過質詢案,因為質詢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并正式列入議程才叫質詢案,而詢問則很普遍。這是監督法生效后,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將依法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
提起質詢,不少關心時政的人馬上會想起幾年前“敢為天下先”的廣東省人大代表,把當地政府官員問得渾身冒汗的質詢場面。《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六章,對人大代表通過向政府部門詢問、質詢行使監督權,有著明文規定。但從2007年1月1日監督法生效至今,真正讓人過癮的激烈質詢,似乎只在廣東發生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使用詢問、質詢等監督方式,我以為最大意義在兩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人大的監督責任;二是確立了人大的監督權威。
但筆者注意到,監督法對于詢問和質詢并沒有太多的限制性要求,但本次提出的使用詢問和質詢,被加上了“選擇代表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顯然,沒有開放到“只要聯名人數達標即可質詢”這一步,全國人大采取了比較謹慎的態度。
筆者以為,要使質詢這種面對面的、相對激烈的監督方式健康發展,需要從三個方面予以保證:一是實施細則,僅憑現有的監督法第六章恐怕遠遠不夠,還需要一些程序規定、職責認定、違章罰責等支撐,否則很容易因為對質詢的理解不同,形成或一團和氣式的形式化或沖突激烈無法收場的局面;二是需要大量的質詢實踐和案例積累,來充實各級人大的質詢底氣;三是各級政府需要端正態度,既要尊重人大代表行使權利,坦然面對質詢,又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努力盡責,讓自己的日常履職經得起人大代表的質詢。
相關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財經報道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