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炒金風頭日盛 違規操作潛藏四大陷阱(3)
個案調查(二)
投資者:賺了錢仍心有余悸
每經記者 李正 發自北京
記者昨日(8月10日)下午采訪了一位在某公司“地下炒金”的受益者張女士,她在1周之內賺了1.6萬美元(約合11萬人民幣)后清倉退場,投資收益率達到220%。此前,張女士有著豐富投資經驗。
她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心有余悸地說道:“這次炒金能夠賺到錢的確是幸運。我個人認為做這一塊的風險很高,起初的投資額度不要太大,另外最好是有一些內幕的消息可以參考。當初從股票轉到黃金主要也是有一位朋友在這方面有較多的經驗和資源,能夠獲得一些‘及時’的消息。
對于當初投資的目的,她對記者說到:“當初也是看中黃金可以進行雙向交易,加上自己也有多年的炒股經驗,所以想試試。起初只拿了5000美金,并沒有抱著掙錢的目的,只想在這一塊試試,即使輸錢權當實驗了。
對于風險的擔憂她還說到:“這一塊風險的確很高,一是可以進行雙向交易,二是波動特別大。所以,如果沒有一些‘及時’的消息作參考的話,很難從中盈利。起初我也擔心XX公司的信譽,擔心錢會不會被卷跑或者公司做對賭什么的。由于后來進出都比較快,信息也比較靈通,所以把這一塊的風險也降到了最低。
在談到是否建議別人投資 “地下炒金”時,她也委婉地說道:“如果能保持資金的完整性和投資的多元化,黃金這一塊可以僅作參考或者當作一個方向,盡量快進快出。”另外她還提到:“大多數做‘地下炒金’的是賠多賺少,從長遠角度考慮,我不建議普通投資者把黃金這塊作為主要方向,盡量投資到不動產等領域會好一些。
專家視角
專訪興業銀行黃金分析師蔣舒:地下炒金應為正規渠道讓道
每經記者 張瑋 發自北京
“大浪退去,方知誰在裸泳”,在進入監管層黑名單的同時,地下炒金也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興業銀行資深黃金分析師蔣舒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指出,大眾黃金投資時代,通過正規的銀行渠道進行投資絕對優于地下炒金。同時,應站在絕大多數對黃金有興趣的普通投資者的立場上考慮,打擊地下炒金是對投資者負責任。
NBD:目前來看,地下炒金的現狀如何,能否介紹一下地下炒金的發展與現狀?
蔣舒:目前還沒有權威的機構去統計地下炒金到底有多大的規模,它的營運情況如何。事實上,地下炒金一直都是存在的。近兩年,隨著黃金投資熱潮的興起,地下炒金也成比例的增長,也就是說,投資黃金的正規渠道在發展的同時,地下炒金也在發展。
我認為,由于市場總量在擴大,正規市場的發展總的來講還是在擠占地下炒金的空間,畢竟地下炒金遠遠比正規渠道誕生得早。正規的銀行交易2009年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而地下炒金早在2000年之前就已經有相當的規模了。從絕對量上看,地下炒金的規模可能仍在擴大,但它在整個市場的份額跟過去相比,肯定還是下降的。
很多做地下炒金的人,是非常熟悉這種產品特征的,包括知道它是地下的。如果這部分人仍然選擇去操作,我們可以稱其為比較職業的投機客。從客觀上來講,地下炒金的危害對這些人群影響不是特別大。
但是,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投資者只是對黃金感興趣,但他們不知道哪里有正規的投資渠道,或者他們誤認為地下炒金就是正規的投資渠道。這部分投資者一旦知道銀行目前放開了對黃金的投資渠道后,肯定就會轉向正規渠道,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擠占地下炒金的份額。但沒有正規渠道的話,可能會有更多的人去做地下炒金。
NBD:您認為,最近管理層嚴禁參與地下炒金的背景有哪些?
蔣舒:這兩年地下炒金案頻發,涉案金額屢創新高。一方面,這與地下炒金的極大風險以及不規范有關,這為黃金市場的發展埋下了很多隱患。在價格波動不太大的時候,地下炒金跟正規渠道沒有太多區別;在價格劇烈波動時,由于地下炒金低保證金比例等因素,地下炒金就會擴大風險。
我們現在說地下炒金的危害,更多的是站在絕大多數對黃金有興趣的普通投資者的立場上去分析。實際上,打擊地下炒金也是對投資者負責任。地下炒金公司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其辦公設施、公司網站、交易工具等一應俱全,令許多初入黃金市場的投資者真假難辨。
同時,大部分的地下炒金公司,都是以香港為基地的。在一般老百姓的心目中,可能還帶有一點國際化的色彩。實際上,很多投資者對地下炒金的產品一點都不了解。還有很多投資者并不適合高杠桿、高風險的產品,因此,地下炒金是應該打擊的。
NBD:從地下炒金的現狀看來,您認為應該采取哪些方式去打壓這種現象?
蔣舒:從戰略方向來講,首先要把內功做好,要大力宣傳投資黃金的正規渠道。可以通過各種媒體、商業銀行,包括通過商業銀行的特約服務商以及一些正規的投資公司進行此類宣傳。因為只有大力宣傳正規投資渠道的好處,才能在輿論上,在未來新客戶的開發上去壓縮地下炒金的空間。
其次,我認為還是要有一定的清理整頓工作。有一些看上去很正規,但不具有正規黃金投資代理資格的企業,是要清理整頓的。這個本身并不難,查一查這些公司是不是上海黃金交易所公布的代理商即可知道。更何況,現在所有類似黃金交易所面向個人產品的代理未來全部要轉到商業銀行,不存在黃金白銀公司擁有代理資格這個說法。大浪退去方知誰在裸泳,這樣就看得很清楚了。所以,還是要包括工商在內的相關部門,加強這方面的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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