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與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道德與法律標準嗎?
圍繞著肖傳國與方舟子事件科學網展開了一番大辯論,我很欣賞平心靜氣的爭論,那種盛氣凌人的質問實在顯得可笑,某些游客連一些基本的道理都沒搞明白就在那大發議論,胡亂指責。不過這本來就是科學網的常態,沒什么好奇怪的。
首先,我基本贊同YC等人對于肖的評論:“他就是個大壞蛋。”無論如何作為一個讀書人采取人身攻擊的下三濫做法實在有辱斯文,充分說明此人的素質不怎么樣。過去我沒有讀過肖的博文,梁進老師說了后我也去拜讀了幾篇,與梁老師的感覺差不多,其文頗有點潑婦罵街的風格。我發表博文《假如肖不是肖,方不是方》絕不是為肖傳國開脫,更不是為了從肖的身上尋找一星半點的好品格,而是談論一個一般意義上的問題:科學家與普通公民是否具有不同的道德與法律標準?
既然有人扯上了官員,不妨再扯得遠些。先從趙忠祥與饒穎的事情說起,趙饒事件為什么鬧得沸沸揚揚國人皆知(姑且不論事情最終的真假)?因為趙忠祥是著名的國嘴,曾經是眾多國人的偶像,在大家的心目中,趙可謂道德上的楷模。在趙饒事件中,人們的關注已經超越了事件本身,大家覺得作為人們心目中道德楷模的豐碑在瞬間坍塌了。有些人幸災樂禍,也有些人傷心欲絕,更多的人義憤填膺。覺得身為國嘴怎么可以做出如此齷齪之事?可我們別忘了,趙國嘴也是人啊。
再說官員的道德,我們發現一個規律,如果某個官員落馬了,必然同時與兩件事有關:錢與女人。而讓其東窗事發的往往是女人,這就給官員與女人間的關系賦予了與普通百姓中男女關系不同的內涵,這種內涵就是腐敗,所以官員的男女關系格外引人注目。但本質上官員的引人注目并不是因為他的男女關系,而是源于官員的腐敗。有人曾經戲說:“想讓哪個官員落馬,先查他的男女關系。
絕大多數的人在社會上都充當了兩種角色,一種是作為普通公民的社會人,另一種是從事某種特殊工作的職業人,這就決定了每個人都具有雙重身份,也決定了每個人都具有雙重的道德約束,一種是每一個普通公民都要遵守的社會公德,另一種是從事某種職業時需要遵守的職業道德。因此有必要分清什么是社會公德?什么是職業道德?分清楚了這個問題,也許就不會有那么多爭論了。
說起法律,我們何嘗不是因人論法?理論上一貫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上很難做到。一方面,法律常常對某些特殊的群體無效,另一方面,我們盡管不是執法者,可在內心深處總是不由自主地對不同的人依據著不同的法律準繩,肖傳國雇兇襲擊方舟子肯定觸犯了法律,但肖之觸犯法律與一個普通人雇兇襲擊另一個普通人所觸犯的法律有什么不同嗎?事實上,即使是司法機關,普通百姓與名人也是區別對待的,試想,如果被襲擊的不是方舟子,結果又將如何?
有人在我的博文中責問我:“評院士,評973首席科學家,選拔科主任等等,對人的道德品質是有要求的。一個兇犯是絕對不可能當首席科學家的。這就是人們驚訝的原因。”這段評論的最后一句肯定是對的,罪犯肯定不能當首席科學家,可我想問一句,罪犯除了可以當罪犯,還能當什么?聲稱“評院士,評973首席科學家對道德品德有要求”更是可笑,做什么工作對道德品德沒有要求?鑒于這位游客在我的博客里出言不善、咄咄逼人,我回復道:“你才真的好奇怪,請問對所謂的首席、官員與普通公民在道德或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嗎?誰賦予的這種不同的要求?他們首先是普通公民,遵循著與普通公民同樣的法律與道德準則。我看你連最基本的問題都沒搞清楚,對首席來說,其道德要求有兩重意義,一是作為普通公民意義上的,二是作為科學家意義上的,后者的道德范疇通常限于學術,首席與普通公民在道德要求上的不同正是指后者,自己半吊子就別亂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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