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公司因郭京毅案起訴財經雜志 《財經》稱報道客觀
本報訊 (記者陳博 朱燕)今日上午,李嘉誠旗下兩家公司及李嘉誠好友周凱旋,起訴《財經》雜志侵犯名譽權一案,將在朝陽法院開庭。
據悉,李嘉誠旗下的長江實業公司與和記黃埔公司及李嘉誠好友周凱旋認為,《財經》的報道,影射他們為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系列案的“行賄者”,侵犯了名譽權,將《財經》雜志、財經網及北京和訊在線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財經》雜志代理人稱,報道不存在侵權。
原告 法院判決未認定“行賄”
長江實業公司與和記黃埔公司及周凱旋分別起訴稱,今年6月7日《財經》雜志刊發了該社記者署名文章《新貴之盟》。在敘述郭京毅、張玉棟、鄧湛等人行賄受賄犯罪活動時,文中寫到“李嘉誠好友、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美元的咨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等內容。
3原告稱,文章中的這些內容,影射和指控3原告為“行賄者”,該文被數百家網站轉載和評論。事實上,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未就3原告參與或實施行賄進行指控和判決認定。故要求《財經》雜志、財經網及北京和訊在線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分別賠償兩家公司和周凱旋60.3萬人民幣和50萬元美元。
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8日,長江實業主席李嘉誠公開稱:“我一生都不會做這些事(指行賄),其他機構我不知道。
被告 希望法院調取判決書
昨日,《財經》代理律師介紹,《財經》的報道是客觀的,文章引述了法院的公開判決,法院判決應屬于權威性機關出具的文件。因此,《財經》雜志引述沒有問題。
相關專題:李嘉誠公司起訴財經雜志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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