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重庚:定義國有企業需重新審視
目前中國面臨的政策問題是,不能僅通過短期行為或單一政策工具來處理
【《財經》記者 方璐】“目前中國面臨的政策問題是,不能僅通過短期行為或單一政策工具來處理,”北京凱恩克勞斯經濟研究基金會關于“從國際視角看中國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研究項目聯合主任、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首任總裁、世貿銀行中國首席代表林重庚說。
林重庚是在12月17日在京舉行的“2011:預測與戰略”《財經》年會上,做出如上表述的。他認為,政府機構必須具備分析能力,開發出全面政策情境來作為決策的基礎。
林重庚分析,平衡行政、市場之間的關系,能取得更高效的成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實施的要點是,將規劃目標轉換為一系列政策,這些政策能直接或間接指導發展過程。而政策,其形式應當是“持續、和諧的一攬子”,并不能單獨實施。因此,需要在政府內部,形成自己的規劃并加以協調。
林重庚認為,國企的經營范圍以及其功能、財稅制度、政府角色及能力等對于政府加深改革而言很重要。
“國企仍是中國經濟重要的發展力量,”林重庚說,“國企固定資產是私營部門三倍多,其盈利能力也高于私企。”他強調,“什么樣的企業、產業,真正需要我們‘國有’擁有,要進行重新審視”
林重庚認為,任何國家以及歷史上都無此先例——多工業領域為國企壟斷。中國經常強調,要促進國企增長,使其在全球經濟中處于主導地位。實際上,在其他國家,為政府所擁有的企業,便不允許其進入國外市場參與競爭。
“國企盈利都應交給國家,這些盈利,通常直接支付給國家預算,或通過某個基金進行支付。所有國企盈利都應交給國家做預算,應該百分百交給國家,只是出于某些特別原因,才能保留自己的盈利,”林重庚說。
他強調,國企保留的盈利規模與其支付給國家的預算,相較而言差別巨大。他分析稱,對于國企而言,其凈收益占GDP的15%—17%,占中國整個財政收益GDP20%。如有境外收益,則占據25%;如果國企支付給國家預算,財政收益將增加25%—30%。
林重庚認為,國企收入“沒有支付給國家預算”,因此這一部分的錢可以與國家花在基礎教育、健康方面的有限預算之間的對比值得關注。
相關專題:財經年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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