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欲再立新規 37個核查項目保薦代表人需逐一簽字畫押
每經記者 曾子建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某券商投行人士獲悉,證監會于12月10日發布 《關于保薦代表人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要求,今后,對于每一個IPO項目,保薦代表人都需要逐一針對發行人的37個核查項目“簽字畫押”。上述人士表示,證監會作出如此嚴格要求,就是希望杜絕目前投行圈所存在的不進行現場調查,只憑發行人提供材料做項目的不正之風。
37項核查事項督促保薦人
據了解,證監會此次《關于保薦代表人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審核指引()》于12月10日發布,要求各保薦機構于12月26日前作出反饋。按照該審核指引,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在IPO項目完成后,由該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填寫一份《關于保薦代表人重要事項盡職調查情況問核表》(下稱“問核表》)》并提醒其未盡到勤勉盡責的法律后果。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填寫《問核表》后,應當面謄寫該表所附承諾事項,并簽字確認。
記者從《問核表》上發現,保薦代表人盡職調查需重點核查事項多達37項。其中,包括“發行人行業排名和行業數據是否符合權威性客觀性和公正性要求”、“是否走訪重要客戶、主要新增客戶、銷售金額變化較大客戶等,并核查發行人對客戶銷售金額、銷售量的真實性”、“是否核查主要產品銷售價格與市場價格對比情況”、“是否全面核查發行人與主要供應商、經銷商的關聯關系”等等。
今后該項目在核查中出了問題,相關保薦代表人將因此承擔責任。
嚴格要求實地走訪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7個核查項目中,就有21個項目要求保薦代表人要實地走訪,或者與相關當事人當面訪談。
上海某券商保薦代表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前保薦人不到現場的情況不多,但由于近年來新股發行項目眾多,很多券商投行由于人手有限,因此不少項目的保薦代表人都無法做到實地走訪,而僅僅是坐在辦公室做項目。實地的工作,則由其他工作人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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