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大保薦包裝黑手之三國信李紹武
記者 高麗霞 見習記者 李茵琳
NO.2 國信李紹武
“PE腐敗”第一人
今年中期,李紹武“PE腐敗案”鬧得沸沸揚揚,這也將身為東家的國信證券推到了風口浪尖。根據媒體此前的報道,李紹武通過其妻子代持擬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先后在三家上市公司的IPO項目中非法獲得暴利。其中,就在今年“PE腐敗案”東窗事發以前,李紹武夫婦通過代持擬上市公司的方法,幾近獲得約35倍的收益。
事實上,自2009年IPO重啟以來,在保薦上市公司首發方面,國信證券也是相當的風光。保薦家數多達44家,僅次于平安證券,然而在國信證券快速擴張的同時,保薦質量不佳,人才審核弱化,管理機制短腿等問題暴露無疑。
最高增值35倍
在“PE腐敗案”中,國信證券的投行部經理李紹武被千夫所指。此前媒體報道指,在國信證券任職十余年的時間里,李紹武直接以其妻名義持股多家上市公司。
相關資料顯示,李紹武,碩士學歷,生于1964年3月;其妻邱利穎,生于1971年8月,兩人同系河南洛陽市吉利區人氏,登記居住地址為深圳南山區桃源村7棟606。
據悉,李紹武在國信證券可算是資歷深厚。1998年,李紹武加入國信證券,2000年獲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到了2001年,李紹武便開始其代持股的策劃,先是安排其妻邱利穎注冊深圳市昕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此公司后來也成為李紹武夫妻進行Pre-IPO的平臺之一。
伴隨著妻子邱利穎的投資業務蒸蒸日上,李紹武也順利在國信證券大投行部擔當要職,2004年底,李紹武競聘成為國信證券投行四部總經理。同年,邱利穎以約11.3萬元參股5萬股計劃上市的軸研科技,作為當時90名自然人股東的一員,經過轉送股,邱利穎在軸研科技發行前持有6萬股。
就在軸研科技上市之后,李紹武夫婦就迅速套現。2005年5月,至軸研科技解禁時,昕利科技持有軸研科技股權價值約為813萬元,增值10.5倍。2006年年報中,昕利科技仍持有該股份,但在2007年第一季度從股東名單中已經銷聲匿跡。
小試牛刀之后,李紹武夫婦便“如法炮制”,用同樣的方法代持萊寶高科(002106)。2007年,萊寶高科正式掛牌上市,按照邱利穎所持股以及解禁股份時點來計算,在套現之前該股的市值約為190萬元,增值約15.8倍。
而就在李紹武夫婦準備第三次代持股份的時候,兩夫婦的惡行遭到媒體揭發。2008年3月,邱利穎以60.6061萬元持100萬股四方達,占比1.67%,而四方達也是邱利穎持股數目最多的公司。按照邱利穎持有的股權,以及四方達2009年每股收益0.46元,以近期創業板46倍的平均發行市盈率計算,四方達順利過會后,該股權價值約為2200萬元甚至更高,增值約35倍。
但是,當“PE腐敗案”東窗事發后,這一切都變成“浮云”。今年5月初,媒體爭相報道了國信證券的“PE腐敗案”東李紹武夫婦的代持股路徑也逐漸浮出水面。因為備受媒體的質疑,5月26日,國信證券內部通報,原投行四部總經理李紹武在執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證監會相關監管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嚴重違反了公司勞動紀律,對其予以開除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而消息人士告訴記者,李紹武夫婦已經畏罪潛逃了。
過半股票破發
從2003年至今,國信證券已經讓80家公司陸續登錄了資本市場,在承銷數量上僅次于平安證券。IPO重啟以來,國信證券也成功保薦了44家公司首發IPO上市,公司也因此獲得了高達15.78億元的承銷與保薦費用(不包括目前正在發行的安居寶和今日登錄資本市場的亞星錨鏈)。
然而在這44家公司中,除去今年四季度新保薦的9家,35家公司中,今年前三季度業績變臉的就有9家,占比為25.71%;跌破發行價更是多達18家,超過了50%。
其中,于去年10月底登陸創業板的網宿科技三季度業績變臉得最為厲害,凈利潤同比下滑30%,每股收益僅6分錢,再創新低,而銷售和管理費用大幅增長。今年中期公司的凈利潤也同比下滑了30%。與公司業績下滑相對應的則是,截至上周五公司的收盤價為16.79元,已跌離24元的發行價30%。
可在上市之前,網宿科技可是高增長的企業,2007年、2008年,網宿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增長73%、100%;同時凈利潤分別增長了46%、57%。公司也因此作為首批創業板公司華麗地登上了資本市場舞臺,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其通過上市在資本市場共募得資金5.52億元,超募3.0956億元。
上市之初,公司總經理彭清曾豪言壯語,提出公司三年業績每年增長50%,然而上市不到一年,網宿科技的業績就頻頻變臉。2009年公司扣除政府補貼等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同比下降4.79%,其中去年第四季度公司主營虧損159萬元。彭清也于今年3月拂袖而去,承諾可以隨風飄散,但其手中所持有的430多萬股股份卻不受絲毫影響。
雖然股價和業績都在節節下滑,然而網宿科技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卻大幅上漲。三季報顯示,在公司領取薪酬的9位管理人員,今年上半年的薪酬總共為116萬元,而去年上半年,10位高管總共才領取了72萬元的報酬,人均薪酬漲幅高達79%。而網宿科技對此的解釋則是,“在參考行業平均水平的基礎上,公司適當提高管理人員的工資,以保持管理團隊的穩定性。
而去年年底剛上市的久立特材,股價下跌幅度最大,公司首發價格為23元,然而截至上周五收盤,公司股價已經跌去35.85%,昨日久立特材再次下跌5.34%,僅報收20.38元。上市僅半年的時間業績就開始變臉。今年中期,公司凈利潤同比下滑29%;三季度業績也同比下滑了28.44%。
首發未通過率逾13%
事實上,自IPO重啟以來,截至目前國信證券總共保薦了60家公司的首發融資,然后前后共有8家公司未獲得發審委的審核通過,不及格率超過了13%。
記者查閱了上述未通過公司被否的原因。
江蘇玉龍鋼管報告期內存在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向股東和管理層及部分員工解困且金額較大、關聯交易決策程序未完全履行,董事變動頻繁等情況。發審委認為,由于上述情形,難以判斷公司是否能夠規范運行。因此發審委否決了玉龍鋼管的上市申請。
而新疆宏泰礦業,由于公司的經營業績受產品價格的影響價格較大,且目前鐵礦石和鐵精粉的價格大幅波動,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2009年由于全球大宗商品價格下降,宏泰礦業2009年營業收入環比下降34.53%,銷售毛利率下降22.02%,凈利潤下降72.90%。
西安隆基硅材料的主要問題在于,公司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受到質疑,涉嫌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報告期內隆基硅材料向關聯方無錫尚德、洛陽尚德銷售貨物(全部為單晶硅片)的金額,分別占當年單晶硅片銷售收入的比重為52%、49%和80%,2009年公司與兩關聯方銷售貨物的金額和比例大幅增長。另外公司2009年末的應收賬款較2008年末大幅增長,其中應收關聯方無錫尚德的款項為7,703萬元,占比高達63%。并且隆基硅材料2009年凈利潤、毛利率均高于同行業的主要原因,是其2009年上半年執行了2008年延遲執行的與洛陽尚德和展豐能源的單晶硅片合同,累計合同金額為10,564萬元,上述執行價大約為 48元/片,而2009年6月單晶硅片市場價格為17.8元/片,若以市場價格測算公司2009年多計收入及毛利 6,300萬元,業績則大幅下降。
只是記者覺得很奇怪,西安隆基硅材料赤裸裸的關聯交易,難道作為專業保薦人的國信證券發現不了,難道在國信證券看來,這些問題不是問題嗎?對于種種疑惑,記者昨天試圖聯系國信證券副總裁胡華勇,剛開始其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此后雖能打通,但卻無人接聽。
業內人士:
人才審核弱化和管理機制短腿
國信證券這幾年的擴張是相當迅速的,但也遭遇一些快速擴張公司的通病:人才審核弱化和管理機制短腿。比如李紹武,本人還不是保薦代表人,只是投行業務管理人員而已,這樣一個未取得資格的非保薦人,居然可以操作90多個IPO項目,并從中漁利,實在讓人難以想象。
在內部管理上,為了拉到項目,國信證券大量招聘人員,讓一些沒有保薦人資格的人可以參與其中;內部各部門之間防火墻制度嚴重缺失等,導致連續爆出PE腐敗案。
律師觀點:
業績“變臉”,保薦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對于國信證券“PE腐敗案”,廣東本地某大型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然通過親屬代持股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一般來說,公司首發申請上市,都要經過‘先股改 --- 再輔導 --- 全面進入上市文件草擬階段 --- 報證監會初審 --- 反饋意見 --- 再過發審委 --- 路演 --- 上市’這幾個流程,而主承銷商以及保薦代表在公司首發申請過程中,其主要工作是負責輔導其上市。
而對于國信證券“PE腐敗案”,該名律師嚴正指出這樣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公司IPO時如存在代持的情況,有可能會涉及老鼠倉的事情,會引起證監會的高度重視。這樣的做法會被認定為管理不規范,并且還是上市的重要障礙。
該律師還向記者表示,保薦人的項目團隊成員及保薦人負責任人上市前均要簽署承諾,聲明沒有股票代持或類似利益輸送行為。如果存在相關情況,則公司上會的過程中就會出現問題,因為可能會發生潛在糾紛,并且產生不正當利益輸送及腐敗現象。
“在主承銷商工作過程中,作為擬上市公司,要注意這一點。有可能主承銷商或其保薦代表要參股,會在與擬上市公司建立關系前后與公司談及相關事宜。”但該律師卻表示,很多時候情況未必這么簡單,券商會以為公司達到某種目的為由頭,來說服擬上市公司“同流合污”,從而滋生了PE腐敗的溫床。
而對于公司成功上市之后出現業績“變臉”的問題,保薦人是否也要負連帶責任?
“很多公司現在都是這樣,保薦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不一定是連帶責任。而對于主承銷商以及保薦代表的工作,證監會和相關部分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規去約束其行為。視情況輕重,可能受到證監會的處罰,保薦代表亦會承擔一定的責任。”該名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保薦人不是只管保薦的。在公司順利過會并成功上市后,作為保薦代表還要對上市公司進行一定時間的持續督導工作。
該律師最后還表示,在保薦人、律師及會計師的工作中,所有披露的文件必須“符合事實”,沒有誤導及重大遺漏非常重要,否則便可能產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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