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前女市長等10名被告被審 李啟紅被控三宗罪
中新社廣州4月6日電 (記者 索有為)廣州中院6日公開開庭審理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一案,被告人家屬、相關單位人員、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媒體記者等90余人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同李啟紅一起出現在被告席上的還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和弟媳林小雁,原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原中山公用集團總裁助理、發展規劃中心經理鄭旭齡,原中山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等10名被告人。
廣州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稱,鄭旭齡涉嫌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鄭浩枝、陳慶云涉嫌內幕交易罪,譚慶中涉嫌泄漏內幕信息罪,李啟明、費朝暉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07年5月,擔任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的譚慶中將集團公司整體資產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現整體上市的構思告訴鄭旭齡,共同研究資產重組的可行性。當年6月,中共中山市委領導表示同意后將該信息通報給李啟紅,要求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
2007年5月至6月,譚慶中多次向李啟紅匯報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資產重組的事宜。當年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林永安,向其泄漏有關內幕信息;6月下旬,李啟紅與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漏了中山公用科技準備資產重組、股價會上漲的內幕信息,并讓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錢幫助買賣“公用科技股股票。隨后,林小雁等共籌集677萬元人民幣,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某的名義在中國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辦理交易開戶手續。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賬戶在“公用科技股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股票89.68萬股,買入資金近670萬元;后于當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公用科技股股票停賬面收益逾1983萬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的調查,掩蓋林小雁等人內幕交易的犯罪事實,李啟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
李啟紅還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擔任職務提供幫助,并接受粱某的請托為梁某子女等人解決入學問題,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賄送的40萬元港幣現金;2009年6月至8月,李啟紅接受某企業關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梁某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賄送的10萬元現金。
相關專題:中山公用卷入內幕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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