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寶昌:目前無組織能代表消費者打官司
鳳凰網財經訊 瘦肉精、毒豆芽、毒米粉……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政府屢屢強調嚴厲打擊,卻總按下葫蘆浮起瓢,食品安全問題層到底該如何整治?鳳凰網財經頻道推出大型新聞策劃“食品安全:全民大討論”,與各位網友一同深糾當前食品質量安全背后的種種頑疾。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5月9日做客鳳凰網時提出,目前包括勞動合同法,賦予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打官司,但沒有一個組織能夠代表消費者打官司。
以下為文字實錄:
邱寶昌:我想講一個觀點,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不要把食品安全的一些問題推向消費者,消費者不是后火眼金睛,所以說這個責任非常明確,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
再一個就是監管者,我們回顧一下,為什么說監管缺位?重大的食品安全問題是監管部門查出來的,都是各大媒體報道以后,監管部門才跟上,給我們的感覺就是,媒體監督的力量來調動行政監督,我認為這是一種錯位,媒體很有力量,但是不應該是這樣的,應該是行政部門在第一線上,現在是媒體做了以后它跟著去做,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另外一個方面,法律還是有問題的,消費者維權成本很高,原來我們說要為權利而斗爭,德國一個著名法學家耶林講過要為權利而斗爭,現在是和諧社會,權利一定要去維護,但是如果一些訴訟成本過高可能是得不償失的。
從消費者權益方面來講的話,我非常同意席老師的觀點,但我不同意給律師,不應該給律師這個權利,給消費者保護組織或者其他社會公益組織一定權利,就相當于現在的音著協、音集協,卡拉OK用它的東西可以打回去,著作法以及保護條例當中,就賦予了它這個主體資格。包括勞動合同法,賦予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打官司,現在沒有一個組織能夠代表消費者打官司,他不是代理,而是以自己的名義去打官司,所以就像席老師剛才講的,要賦予主體資格地位。
這一點三月份我們參加了人大法工委關于民事訴訟法修改,跟他們也溝通,就說公益訴訟可能要寫到新的民事訴訟法修改當中,我前年寫了一個怎么樣能夠賦予消費者保護組織或其他公益組織一個訴訟主體地位權利,就是說不讓違法經營者在民事上占你便宜,有的可能主體找不到,受害的是不特定多體啊,你去找它,他賠你,找不到的話,小票沒有、受傷害又不明顯怎么辦?那就有一個組織的代表,你消費多少,按照你消費額的多少雙倍或者十倍,這樣的話成本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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