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人“先入為主”?藍田破產重整引法律專家激辯
江湖生態(原藍田股份)注定是市場關注的焦點——無論是當初被譽為“中國農業第一股”、之后的財務造假,還是近期的破產重整。
因財務造假而被終止上市八年后,江湖生態與子公司湖北洪湖藍田水產品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藍田水產品開)同步進入破產程序,其目的是為了化解公司負債并恢復上市。
但在廣東溫氏集團(下稱“溫氏集團()與楠溪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楠溪江農)競買藍田水產品破產財產過程中,志在必得的楠溪江以高價競買卻屢屢遭拒,開始對該破產財產處置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并因此引發了法律專家的一次大討論。
爭議流拍
2003年退市后的江湖生態生產經營停止,管理機構癱瘓,資產流失、損毀嚴重。但其旗下的藍田水產品卻擁有著國內最好的淡水資源,以及紅色旅游資源。
為盤活江湖生態資產,洪湖市委市政府在2008年7月成立工作專班,并在2010年12月令江湖生態重整進入司法程序。同時,藍田水產品也因洪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申請,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今年3月20日,藍田水產品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決定對破產資產采取拍賣方式變現。如第一次拍賣流拍,則降價實施第二次拍賣,第二次流拍,則繼續降價實施第三次拍賣。
據江湖生態公告,截至2011年3月20日,藍田水產品經確認的債券約為14.0556億元。其中,僅江湖生態的債權就占其無財產擔保債權的81%以上。
由于上述破產財產于4月11日進行公開拍賣,由溫州湖北商會牽線欲參與江湖生態重組的楠溪江在4月8日辦理了報名手續,并按要求繳納了保證金。但在4月11日,楠溪江收到拍賣公司書面通知,因參加本次拍賣的競買人只有楠溪江一家,故本次拍賣流拍。
但楠溪江隨即對此提出質疑。其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江表示,應該在拍賣公告發出時,就已經進入了競價過程。而在查閱相關法律后,也均無競拍人只有一人即告流拍的明文規定,且司法實踐中也屢有一人競拍為有效拍賣的先例和判決。
而藍田水產品破產管理人給出的解釋是,只有一個競拍人參與拍賣,不能形成競價機制,不滿足《破產法》規定的“公開競爭形式”
在北京大學5月29日舉辦的一次破產重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也專門針對該案例進行了分析。北大法學院教授甘培忠認為,拍賣過程中只有一個競買人的情況不應該是流拍,只要該競買人出價達到了底價,沒有損害委托方的利益。
同時,李江還指出,在拍賣過程中還被附加了行政前置條款和民事前置條款。即競買人還被要求須與洪湖市政府達成相關協議合作意向書,并與江湖生態實際控制人瞿兆玉達成資產整合協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附加條件盡管技術上有爭論,但可以理解,對公司持續發展會有好處。因為政府最大的擔心也是競買人是否會有投機心態,一錘子買賣。不過條件需要具體量化并透明。
拍賣轉變賣
第一次拍賣無果而終后,管理人并未按照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所制定的方案繼續降價拍賣,而是又制定了《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變價建議方案,并在5月6日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通過了以變價方式出售藍田水產品破產財產。
此后,楠溪江提高買受條件并提出優先買受權,但并未得到任何回應。此舉更激起了楠溪江對此次破產重整程序合法性的質疑。
劉俊海認為,符合債權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是拍賣。雖然第一次是否流拍可能還需要司法解釋,但如果繼續實施第二次拍賣可能會更公平。
根據管理人的說明,由于藍田水產品資產第一次拍賣流拍,管理人制定了新的變價建議方案。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認為,既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已經作出拍賣的決定,并且是在已經預期到可能出現流拍的情況下,此時再以流拍為原因改變出讓方案,公正性值得懷疑。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明德也認為,在第一次已經人民法院認可的方案不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等情況的前提下,不應再做改變。
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德峰認為,盡管存在不妥之處,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還應該是合法有效的。作為出賣人,在資產尚未賣出的情況下,也不會因此承擔類似買賣合同要求的違約責任。
競買人“先入為主”?
作為溫州企業到湖北投資的牽線人,溫州湖北商會會長張建華介紹,楠溪江是經湖北省政府邀請而參與江湖生態的重組工作的,楠溪江也因此做了許多準備工作。
但據此前媒體報道,溫氏集團則更早地與當地政府合作,并在公開競拍前投入幾千萬參與了江湖生態重整前的運營。而在2010年11月,洪湖市政府與廣東溫氏集團簽訂了重組江湖生態的框架協議。
為了江湖生態恢復上市,藍田水產品破產財產買受人須承諾,將獲得的破產資產作價1元投入江湖生態,并承諾再投入1億元參與重整。競買人也將獲得江湖生態51%的股份。
盡管楠溪江公開表示,希望以1.5億元的高價來獲得藍田水產品的破產財產,但按照管理人選擇變賣對象的條件,由于終極目標是江湖生態的重整成功,因此不僅要關注投入資金多少,還要關注今后的運營計劃和經營理念;是否有利于江湖生態的持續經營等綜合實力。
但楠溪江方面則對既然已經確定了重組人選,為何又在此后進行公開拍賣表示不解。
張建華也指出,若溫氏集團成為買受人或許可以接受,但不能接受最終的買受人為剛剛成立的一家公司。對于一家剛剛成立的公司,也更難去判斷它的綜合實力到底如何。
據稱,最終取得藍田水產品破產財產買受資格的企業為廣東華年生態投資有限公司。而這家注冊資本2000萬元,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的公司股東中,溫氏集團旗下的監利溫氏畜牧有限公司以400萬出資占20%股份,其他三位股東則均為自然人。
更有一位接近藍田水產品破產清算管理人的知情人士指出,如果沒有溫氏集團參與、沒有當地政府支持,江湖生態不可能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從這個角度,溫氏集團也應是江湖生態重組的最終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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