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知情人制度難根治內幕交易
證監會近日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旨在規范上市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但是本欄認為,此舉難以根治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這個事情,就算登記了知情人也不見得管用。一個重組,從重組方到銀行監管方再到上市公司方,以至于保薦人、直投公司,每一個重組環節都會有太多人參與其中,誰都有不少的親朋好友,券商也有自營部門,重組消息公布前,如果股價出現異動,大量買盤蜂擁而入,要查所有登記了的知情人,又談何容易。
再說,現在的內幕交易者一個個比猴還精,誰也不會再用自己家人和親密朋友的賬戶進行交易,現在滿大街身份證并不難找,很多券商也給免費提供,到時候除非刑偵部門深入偵查,否則很可能查不出什么。
退一步說,即使真查出來了,刑偵部門的神探也不見得能一把一把抓,今后重組公司越來越多,神探還真不夠用。要是大家抱著謹慎操作的態度,每一個賬戶都只買一點點,查起來就更加艱難,再趕上所有知情人都適當參與一點點,就算查出來了,最后也只能是法不責眾。
本欄以為,治理內幕交易,最好的辦法不是事后追查處罰,而是事先防止,把一切都擺在桌面上進行。受到暫停上市公司重組的啟發,證監會完全可以規定,凡是還在交易的上市公司,都不允許進行資產重組,想要重組,先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然后才有被重組的資格。只要暫停上市了,那就是無限期停牌,便不會有內幕交易出現,更重要的是,證監會還擁有審批重組的權力,重組后的上市公司能否恢復上市還存有疑問,這也無形中增加了內幕交易者的投資風險,肯定是個好事。
其實現在最普遍的內幕交易來自于券商直投。邊保薦邊直投,若說這里面沒有利用內幕消息賺錢,擱誰也不信。故對于券商直投擬上市公司,如果不能禁止,也應該規定一個極長的限售期。巴菲特說持股應該超過10年,券商直投。限售10年也是沒問題的,如果公司真的像萬科那么好,拿10年一點也不冤。
此外,登記知情人還有一個重要的弊端,那就是暴露了證監會的監管范圍,假如一個在重組過程中比較邊緣的參與者,想辦法知道了重組的細節,但恰好沒有被列入被登記的范圍,那么他大可以開開心心地進行內幕交易,因為他并不在被審查的范圍內。即使有一天證監會找上門來,他也可以強調:“我并不知道內幕,買這個股票是因為看好公司的重組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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