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后終“爆發” 杜雙華祭出“萬言書”
◆導報記者 杜海 濟南報道
身價百億卻習慣低調“大隱于市”的杜雙華,因兩件事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其一是染指高爾夫球場,其二是“離婚案”發酵。
19日凌晨,日照鋼鐵集團董事長杜雙華就備受關注的“離婚案”首次開口回應,公開發布了一封名為《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的萬言書,遂引發軒然大波。杜雙華稱,“我的沉默換來了宋等人變本加厲的中傷。所以,當此之時,不管是從維護親情角度還是對輿論負責的角度,我都不能再繼續沉默。無論是在法律還是道義層面,我都會為我要說的話承擔一個公民、父親和公眾人物所應承擔的責任。
對此,宋雅紅一方有何回應?當日,導報記者數次致電宋雅紅的代理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旭 ,其手機卻一直無法接通。隨后,該所工作人員留下了導報記者的手機號碼并表示,“陳律師已看到杜雙華發布的‘萬言書’,如有回應將會聯系。”但至發稿,導報記者未得到回復。
隨后,一直關注此案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明生對導報記者分析,“杜雙華發布此信,應是想澄清一些事實,并表明離婚是一個真實的行為,也就是說,確有其案。”盧明生表示,雖然上次的判決有瑕疵,但當事人對婚姻關系或難提起再審。
長于婚姻類型案件的天津優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曙光也對導報記者表示,經法定程序合法送達的形式后產生的離婚判決是不能再審的,“但此案還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保持沉默的“初衷”破滅
在上述“萬言書”中,導報記者看到,該信均是以杜雙華個人的口吻進行敘述,但信的末尾,加蓋的卻是日照鋼鐵集團的公章。對此,19日上午,導報記者致電杜雙華以及日照鋼鐵集團黨委書記廖海亭,但采訪要求均被拒絕。
當日下午,經一番周折,導報記者調查獲悉,杜雙華的代理律師名為劉宏贊,系河北衡水合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但其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不得不說,在杜雙華高調發布“萬言書”后,相關各方隨即進入了“高度戒備”的狀態。
據悉,杜雙華與發妻宋雅紅的“離婚案”早已甚囂塵上。2009年,宋雅紅便開始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出與杜雙華離婚,后被海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該離婚官司已經在2001年由河北衡水市中院審結,海淀法院不再予以審理。但宋雅紅上訴認為,河北的那份離婚判決書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的。目前,該案進入再審階段。
在此期間,宋雅紅及其代理律師陳旭多次接受紙媒和電視媒體采訪,使得此案的關注度和影響度逐漸“升級”。由此,宋雅紅不僅得到了很多同情聲,同時陳旭也被指在借輿論“造勢”。而杜雙華的選擇始終是:沉默。
事實上,富豪名人離婚被關注,不僅僅在于名人效應,也不僅在于天文數字的財產切分。在宋雅紅一方看來,此案“離奇得空前絕后”:某日,一份突然出現的離婚判決書,幾乎擊潰了宋雅紅——她沒有到庭應訴,沒有收到起訴書,甚至連開庭傳票也沒見過,但早在10年前河北衡水市中院已判決丈夫與自己“離婚被關更加離奇的是,判決書中宋雅紅的名字被寫錯一個字;杜及大兒子的出生日期都有誤;二兒子2007年變更的名字赫然寫在了2001年的判決書上。
對于宋雅紅“被離婚”的說法和種種家庭矛盾,在今年5月份的一次庭審中,杜雙華的表哥稱,宋是因為眼紅杜雙華的巨額財產才提起訴訟 的,其所有說法和證據都是一方之言,杜雙華不予認可。杜雙華的代理律師劉宏贊也表示,杜是民營企業家,曾經捐款6億多元,還供養了700多個四川地震的孤兒。“這樣一個有著偉大胸懷的人,不會做這種齷齪的事。
劉宏贊還就宋雅紅一方提出的質疑作出解釋,他認為衡水中院的判決中將宋雅紅的名字等相關情況寫錯,這只是判決書中的記載與其他文書的記載不符,并不代表判決結果有任何錯誤,“這種事很常見。
如今,在該案未有定論之時,杜雙華突然打破沉默,拋出上述“萬言書”。“作為一個男人,把家庭隱私大白于天下,在媒體上與前妻斗嘴爭強、讓他人評頭論足是大失尊嚴和有礙觀瞻的。更重要的是,出于對孩子成長的保護心理,我一方面不想把他們帶到這場鬧劇當中,另一方面也竭力想在孩子心目中為宋雅紅保留她作為母親的尊嚴和形象。”杜雙華說,“但宋雅紅的作法已讓我的顧忌失去意義,我的初衷已完全破滅。
離婚判決或難提起再審
多位法律界人士均對導報記者表示,當初的離婚判決,雖然存在事實上的錯誤以及程序上的錯誤,但從效力上,這仍然是一個生效的判決。
盧明生說,“我注意到這個判決有一些漏洞,但有漏洞的判決不一定能撤銷,因為還有補證的程序,衡水中院可以基于案件事實,裁定作一個更正。”在他看來,作為一個離婚案件,就像其他的民事案件一樣,要有雙方當事人基本的信息,還要有非常重要的證明雙方關系的證明,但這個案子沒有。“既便如此,這個判決畢竟是經過了一個程序作出來的,有立案的程序,送達有公告程序,包括判決也有公告的程序。雖然說有很多的問題,但是走完了法律的程序。
“民訴法183條有這樣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不能提起再審。為什么作這種規定?可能是基于在離婚判決出來以后,各方當事人有可能重新締結婚姻關系,一旦被撤銷,另外一個婚姻涉及重婚。因此,民訴法應該是這樣的立法本意:為了防止造成重婚的現象,明確了當事人不能對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提起再審。”但盧明生表示,下一步,杜雙華或許還需進一步多方舉證 ,以證明宋雅紅對離婚案件的判決其實是知情的。
李曙光分析 ,此案還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在上次的離婚判決生效后,如果宋雅紅可以證明杜雙華的財產和事業是在當初(離婚前)公司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或許還有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余地,因為畢竟當初的判決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并未徹底解決,依然留了個‘尾巴’。
同時,李曙光坦言,現在訴訟法有很多空白點。“現在被離婚的案件為什么會出現,就是因為出現‘下落不明’的狀況,這個怎么操作?什么樣的情況下認定下落不明?”
但是,無論下一步此案將如何“演變”,當事方都已成為輸家。杜雙華也坦承,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兩人和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不會有真正的贏家,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杜雙華同時也在反思,“我現在看,跟宋雅紅走到這一步,一切都是錢鬧的。自打有錢我們就開始別扭,從小鬧到大鬧,到現在全國看笑話。
“10年前,我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了訴訟并獲得了支持,與宋雅紅的婚姻離異事實也已經由法院簽發的具有強制效力的法律文書得到了確認和保護;10年后,這起普通的離婚案突又鉤沉起變,橫生枝節,將一場普通的離婚訴訟演化成一起離奇的‘豪門恩怨’,這是畸狀怪事,也是對我個人聲譽財產的不當侵害……”杜雙華說,“我相信,法院和公眾都會有自己的正確判斷,不管是在法理還是輿情上,必能合法、合情、合理地讓這起‘再離婚’鬧劇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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