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民間借貸困危 民間借貸發展趨勢已不可回避
大環境不好,經營成本節節攀升,銀根卻持續緊縮,繼溫州資本瀕臨危險之后,珠三角中小企業的內傷也不容小覷。有消息稱,珠三角地區的民間借貸據估算已高達數百億元人民幣。
但據中山大學經濟學家林江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估算,珠三角的民間借貸規模,甚至有高達數千億元的可能性。
“據我所知,像溫州那樣的跑路企業,實際上在珠三角各地已經出現了,并且為數不少。”長期從事珠三角企業調研工作的林江如此透露。“雖然參與總量比較龐大,但珠三角的企業借貸現狀比較理性,單筆交易數額并不高,還不足以動搖珠三角相對穩定的產業結構。”他補充道。
沒有雪中送炭
“我認識的有幾個投資公司都已經開始崩盤了。”黃玲對時代周報記者說。
黃玲,說話聲音輕柔,面容和善,坐下來以后,最先說起的是家中仍在哺乳期的小孩,丈夫在珠海的事業發展,這樣一個賢妻良母的形象,很難和外界所想象的“老高”聯系起來。
民間習慣把放高利貸的人叫成“老高”。“老高”放貸不考慮借貸人還款能力,利息夠高就行,催債不擇手段,利滾利會把借貸人壓垮,千萬不能得罪。民間借貸交易中,人們對甲方的想象,還停留在這樣的印象中。
黃玲對此卻不以為意。“我們也是普通人,誰會為了做生意再去招惹一幫地痞流氓在身邊,給自己找麻煩呢?夸張了。當然,這樣的高利貸也有,但畢竟還是少數。
她有一家小型投資公司,主要做中介工作,有合適的項目,自己也做“債主”,公司有十幾個人的團隊,負責風險評估。對這個模式她很得意:“是我舅舅發明的,別的公司沒有做到我們這么細致。”團隊調查范圍大到借貸企業的經營情況、實際賬目,小到借貸人的家庭背景,“一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關系和睦的,都不容易跑路。”黃玲用自己的經驗總結。
放貸過程中,黃玲選擇最穩妥的借貸方,近乎挑剔。數額太高的她不借,地級市以下的企業她不借,企業經營內容不專業的她不借。但她坦言,并不是所有的債主都這樣。
“很多投資公司根本不考慮借貸方的還款能力,利息夠高就可以,投資公司向社會集資,再高利轉貸出去,這種情況很普遍。”黃玲說。
林江則直言,現如今許多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已經很高了,“據我所知,有一些年利率甚至達到60%-80%。
據黃玲介紹,這一波溫州老板跑路潮炒起來以后,很多客戶坐不住了,擔心自己借出去的錢款打了水漂,紛紛向借貸公司追回投資。文章開頭所述的,那些已經崩盤或瀕臨崩盤的借貸公司,因為缺少風險評估,大多熬不過這一關。
對中小企業來說,今年是艱難的一年,而對民間借貸公司來說,夾在線下債主和線上企業之間,更是提心吊膽的一年,這迫使一些比較可靠的借貸公司,不得不用更謹慎的態度放貸。
黃玲的公司為控制風險,只做有保障的項目,利率也隨之相應調整,月息一般不超過二點五分。她坦言,高風險對應高利率,但大多數民間借貸已經不愿意承擔放貸的高風險了,即使愿意,許多創業伊始的微、小企業也承擔不起高利率,“所以,我們做的仍然是錦上添花的事情,雪中送炭幾乎沒有。”她嘆息,“的確,現在創業的人太難了。
中小企業跑路不少
王家忠是安徽人,今年是他來廣東的第19個年頭。上世紀90年代初期,他從報紙上看到廣東的工業形勢一片大好,便于1993年南下經商,先后在惠州、深圳等地工作,在幾家中小企業負責財務工作。
在他看來,民間借貸一向是企業經營的正常補充劑。“1997年,在深圳的地下錢莊,我幫一個做DVD生意的老板拿過四分月息的高利貸。1000萬的人民幣,堆了幾堆,排成一排,相當壯觀。
當時,中小企業主的膽量和底氣來自“蒸蒸日上”的市場。王記得,這家DVD企業的第一單生意便是外銷的大訂單,而且接連不斷。到了年底,企業大賺,不僅還清了包括190萬元利息的千萬元高利貸,公司還凈賺140萬元。
這樣的好日子大概再也無法重現了。近年來,加工外銷在珠三角已無發展優勢,受扶持政策優待的機會越來越少。再加上外銷經營成本不斷上升,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后,外需萎縮導致一批中小企業倒閉,更凸顯了這一困局。
時代周報記者得知,今年上半年剛過不久,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調查統計科對市內40家樣本企業實行問卷調查,已有5家企業的電話打不通,原來這5家企業早已人走廠空。
在銀行關注范圍內的,都是龐大中小企業群中的“精英”,即便如此,仍然有比例不低的經營失敗者。從側面驗證了林江所述,珠三角跑路的企業為數不少的說法。
據時代周報記者掌握的一份資料顯示,2011年4月中旬,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在16地市開展了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專項調查,接受調查的633家樣本企業中,有72%反映,與上年相比,2011年的融資難度增大。
在該份調查報告中,樣本企業以制造業為主,比重超過一半。其中,類型主要為民營、私營以及個體企業,年銷售額大多處于200萬-5000萬這一區間。報告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單單這633家樣本企業的資金缺口就達到47.25億元。
2011年已接近尾聲,企業資金需求劇增,散落在珠三角各地的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及微、小型企業,他們的資金缺口,可想而知情況更為嚴峻。
一位銀行內部人士坦言,許多微小型企業,幾乎無法取得銀行資源,也不在銀行的調研范圍之內。他們無廠房抵押,也無法提供銀行需要的各種資料報表。“他們的融資渠道很有限,只能通過民間借貸。
但如黃玲所說,這些微小企業現在要敲開民間借貸的門,也不那么容易了。
合法化嘗試
由于民間借貸長期處于地下隱蔽狀態,身份是否合法也無準確定論。雖然《民法通則》、《合同法》都有相關條例規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基層法院最常見的糾紛個案也大多涉及借貸。但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并沒有“民間借貸長這一概念,“況且,《刑法》中有一條擾亂金融秩序的法規,是否能把高利率放貸也納入其中,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林江直言國內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處于留白的狀態。
不過,支持民間借貸的力量并不是沒有爭取過它的合法地位。
2007年,黃玲開始涉及借貸生意。她恍惚記得,就在那一年前后,新聞有時會提到《放貸人條例》一事,但后來就慢慢沉寂了,她也就淡忘了。“是有這個條例的吧?有的話我們就是合法的。”想起這個事情,黃玲有所期待起來。
資料顯示,央行曾在2007年起草《放貸人條例(代擬稿)》,建議對只貸不存的放貸機構,統一由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其放貸資金主要為自有資金,對于經營較好的放貸人可給予從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批發融入資金的渠道,對于堅持縣域、服務小企業和“三農”的放貸人可給予稅收優惠及政策性資金扶助。上述《放貸人條例(代擬稿)》曾于2008年的金融危機前夕廣泛對外征求意見,但未獲得各方一致認可。
這存在一定的障礙。業內人士指出,《貸款通則》規定,貸款人系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經營貸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顯然,《貸款通則》對貸款人身份的界定與《放貸人條例》所倡導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的精神存在差異。
2009年,初步形成的《貸款通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已嘗試將《放貸人條例(代擬稿)》的主要內容引入其中。從信貸市場的不同層次出發,分別對金融機構貸款人、非金融機構貸款人和民間借貸進行相應的規范。
然而,通則的修訂版幾易其稿,依然處在爭議當中,短期內仍達不成完全共識。分歧主要集中在小額貸款公司、企業間借貸、異地借貸、貸款能否用作股本性融資、最高利率限制、減免利息自主權等問題上。
這種尷尬的處境使得民間借貸繼續往無序的方向發展,信息不透明的民間借貸市場,并不是所有企業都擁有均等公平的機會,“我們經常說的利率市場化,說利息的高低要與風險掛鉤,變成說易行難的空話。”林江說。
在林江看來,正是由于金融管制下國有資本對銀行體系的壟斷,使游走于官方體系之外的民間金融市場呈現畸形發展,讓利率市場化的提議變成相互矛盾的產物。
不過,也不是沒有好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11月10日就國內民間借貸的發展表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下一步將致力于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民間資本規范從事資金借貸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則具體到,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評論普遍認為,這是央行放寬民間借貸經營限制的重要信號。林江則認為,這實屬央行的無奈之舉,也是明智之舉,民間借貸的發展趨勢已然不可回避,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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