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集團董事長蔣潔敏被警告處分
早報訊 去年連續發生的4起事故的中石油收到“罰單”
新華社24日報道稱,近日,國務院對中石油在遼寧省大連市的所屬企業發生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對涉及的64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下屬公司發生在大連的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更是被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共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包括中石油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因此被處警告處分;中石油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李新華、廖永遠被記過處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劉宏斌、安全總監賀榮芳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2010年的“7·16”爆炸火災事故,事發于大連市保稅區。當天,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約2.23億元。
新華社24日的報道,披露了2010年大連“7·16”爆炸火災事故的原因。經查,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注“脫硫化氫劑”作業,并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注,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另外,“7·16”重大責任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上海祥誠公司違規承攬加劑業務;天津輝盛達公司違法生產“脫硫化氫劑”,并隱瞞其危險特性;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未認真執行承包商施工作業安全審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安全審核就簽訂原油硫化氫脫除處理服務協議;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屬石油儲運公司未提出硫化氫脫除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的意見。而中石油集團公司和中石油股份,以及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則對關聯公司監管檢查不到位。
此次事故中,14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包括: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油國儲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璠等。同時,相關責任單位還被處以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中石油集團公司被責成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2010年大連“7.16”事故發生后,中石油在大連的所屬企業又連續發生了2010年“10·24”火災事故、2011年大連石化分公司“7·16”火災事故、28·29”爆炸火災事故等3起責任事故。新華社24日報道稱,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給予35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今年8月30日,大連石化免去總經理蔣凡職務,由大慶煉化公司總經理冷勝軍接任。
國務院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和企業,對在建的石油庫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并進一步完善大型石油庫和化工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制訂完善中國石油庫設計標準,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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