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跳槽要規避哪些風險
年底是人員流動的高峰期,無論是主動跳槽還是被動解雇,都有一些風險需要防范。和弈管理咨詢機構華南區首席講師鐘永棣認為,離職會帶來七類法律風險,分別涉及工作交接、經濟補償、額外賠償、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培訓費用和不辭而別。在所有法律風險中,有兩個會比較棘手。一是如何界定、證明、解雇不勝任工作者。另一個是如何界定、證明、解雇嚴重違紀違規者。
案例1:
如何界定、證明、解雇不勝任工作者?
有一家公司規定“對于績效不合格者,公司將調崗降薪。員工考核評估的內容為工作態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結果(占60%);最高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這家公司采用360度的考核方式,給人事主管小王進行年度考核,其中工作態度(協作性、主動性、責任感)折算后為11分、工作能力(創新、決策、溝通、應變)折算后為7分、工作結果折算后為38分,總得分為56分。但是小王堅決不簽名確認該結果,隨后公司以 “不勝任工作”為由對其進行調崗降薪。為此,雙方發生勞動爭議。
分析:鐘永棣認為,這個案例有兩個爭議點:“小王不確認考核結果,該結果能作為有效證據嗎?”“若確認該結果,是否意味著小王‘不勝任工作’?”
如何界定、證明、解雇不勝任工作者呢?根據《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26條:“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案例2:
如何界定、證明、解雇嚴重違紀違規者?
有一家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辱罵同事或客戶,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嚴重書面警告處理;在職期間累計兩次嚴重書面警告處理的,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將無條件解雇。
有一次,車間管理人員在管理某員工時,被該員工罵:“你瞎了眼,我比你更急,你他媽的。”過一段時間,該罵人者同樣辱罵了管理人員,且罵人者對罵人事實予以簽名確認。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