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批手機按分計費為“霸王”條款
夏績恩代表
手機按分計費是“霸王”條款
“通話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費,是違反《價格法》等的亂收費行為,應該取消。”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夏績恩的一番話,再度將手機計費標準的話題引入公眾視野。
根據夏績恩的調查,假設有59人在目前移動通信計費模式下分別實際通話1秒、2秒、3秒……59秒,就相應被多計費59秒、58秒、57秒……1秒,總計起來59人實際通話1770秒則被實際計費3540秒,多計費部分占實際通話時長的50%。
中國三大移動電話運營商2010年年報顯示共實現營收8763.64億元,其中實現移動通信收入4638.82億元。若按照每通話時長至少被多計費24.42%計算,2010年三大運營商以“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費的計費模式”多計費并且相應增加了移動通信收入1132.8億元。
不過,對于代表呼吁的“按秒計費”,業內專家卻告訴記者,改造成本太高,按秒計費在國際上并不通用。
電信專家項立剛表示,首先,運營商一半收入靠打電話尾數所得,這種說法就不成立。“每次通話時長都超過整數,我想這種情況并不普遍,再加上絕大多數人都使用的是綜合計費的套餐,所以,按分鐘收費,確實會影響一部分人,但絕不會是大多數,損失也沒那么大。”其次,目前國際上較普遍的資費方式也是按1分鐘計費,我們改為按秒計費,在與國外運營商進行漫游結算時無法銜接。第三,如果將現行的“按分鐘計費”模式改為“按秒計費,在就需要對交換器系統進行全面改造,再重新測試、銜接。改造成本很高。
“按分鐘計費,是根據郵電部電經資【1995】956號文‘數字移動電話采取雙向計費的原則,即作為主叫或被叫均按每分鐘收取通話費’的規定而來,運營商并不具備擅自更改計費方法的自主權。”項立剛表示,當年主管部門出臺這項規定,確實也和運營商有較大話語權有關,隨著時代的進步、手機業務的發展,也可以回頭思索。“我的建議是,目前運營商可以主動讓利,比如,不到30秒可不可以不算?或者,干脆不到一分鐘都不計算?讓利給手機用戶多點實惠,也讓大伙心里舒服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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