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AIJ投資虧損23億美元 88萬日本民眾養老金受牽連
類似華爾街麥道夫丑聞再度上演
日本政府2月28日證實稱,日本AIJ投資顧問株式會社(AIJ Investment Advisors)已虧損23億美元(約合145億元人民幣),88萬日本民眾的養老金因此受到牽連。
此事暴露出金融體系相對完善的發達國家對對沖基金管理上的空白,在國內對沖時代逐步開啟的今天,瑞富陽光私募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副總監韋楊林向記者表示:“實際上,日本證券市場近20年一直處于低迷狀態,基金虧損是十分正常之事,AIJ的最大問題在于其信息披露問題。
AIJ的警示
這起養老金丑聞震動整個日本。
AIJ投資顧問株式會社被指多年來一直在欺騙客戶,他們自夸年回報率可達240%。但實際上,高達23億美元的養老金投資已經灰飛煙滅。該公司已被勒令暫停業務。引以為鑒,日本政府下令對全國260家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調查。
AIJ投資顧問株式會社成立于1989年,10年前,該公司就一直宣稱其投資會獲得健康回報。但是金融監管機構表示,委托該公司管理的大部分資金去向不明。目前還不清楚是市場波動所致,還是該公司將這些錢移作他用。
中信證券研究部金融產品組認為,對沖基金由于受法律法規限制較少,靈活性造就了其競爭優勢;但較為寬松的監管也將對沖基金管理人的職業操守提到一個相對重要的位置。如何既防范對沖基金管理人道德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又避免因監管過嚴而致使對沖基金競爭優勢喪失,一直都是對沖基金監管的焦點。
實際上,近年來,歐美國家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日趨嚴密,而國內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上卻依然沒有統一規范。對于一些創新型私募,如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資金運用監管和信息披露上更是無法可依。
私募基金將受管
眼下,新《基金法》已進入向國務院征求意見階段。按照法定程序,如國務院及此后審核過程中無異議,《基金法》有望年內出臺。
據國務院參事、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夏斌透露,新《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將借鑒國外市場的經驗,將重點放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準入制度、投資者的準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三個方面。
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應根據私募基金的規模和市場影響力的不同,實行有區別的信息披露,對經過注冊的大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應有強制規定,包括資產總額和資產類型杠桿率風險評估等,對小型私募基金則不強制要求,但鼓勵其披露信息。
在制度開放的同時,國內私募基金也積極向海外對沖基金靠攏。近期,融智評級中心對近50家內地私募基金公司的調查顯示,54.76%的陽光私募計劃今年發行信托產品參與股指期貨對沖交易,其中參與套保和套利所占比例分別為44.44%和56.56%。
而對于國內私募基金會否因信息披露不善引發風險的問題,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孫文迪認為:“現在的國內私募,如果走信托形式,信托相當于起到信息披露以及為凈值做背書的作用;如果走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因為有限合伙人同時是公司股東,這基本適用于合伙企業法,而正規一些的由銀行托管,銀行可以擔負相關信息披露以及為凈值做背書的作用。
“所以,國內陽光私募部分信息的披露可能比國外還完善一些。國外私募凈值除了發給特定客戶外,都是放入一個第三方數據庫,非客戶要想查看基金凈值,需要購買數據庫才能夠看到凈值數據;國內則直接放到信托公司網站上,很多私募基金公司自己的網站上也有凈值數據。”上述人士表示,這也并不表示國內參與私募基金的投資沒有風險。“首先要看凈值披露是否規范,是否有弄虛作假的成分,如果凈值發布是來自正規渠道,如托管行或信托公司,則問題不大,接下來就是甄選基金的問題了。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類海外對沖基金業道德風險事件提醒國內投資者,投資對沖基金產品不僅需要考慮投資風險,是否有嚴格的機制防范道德風險也十分重要。特別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在沒有外部審計制度配套的條件下,道德風險帶來的損失可能遠大于投資風險。
TIPS
三招識破虛假海外基金
NO.1
投資基金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控,具有透明性。
虛假投資公司為了蒙蔽投資者往往會把“為了節省成本,我們沒有委托第三方進行管理”當借口。
NO.2
“收益率超過15%以上”就要引起注意。
收益率超過15%就一定會有世界權威媒體對其進行調查排名。另外,不管市場是否景氣,每年收益率都保持在一定水平的,也要引起注意。
NO.3
投資對象和投資者之間是否存在中間機構。
進行海外投資、開設海外賬號時,投資者應了解中間是否夾雜一個沒必要的境外基金代理顧問等。
國內私募風險案例
三羊資產&清盤
2009年12月31日,華潤信托發布公告稱,其受托的三羊卓越1至4期信托,因投資顧問三羊資產的“辭任”而提前終止并清算。
彼時,三羊資產主要發起人林少立已和公司“失去聯系”一個多月,以及首任投資總監早早去職的情況更顯示,三羊資產的運作和投資管理功能,已難以用“正常”來概括。這給2010年初始的私募行業披上了陰影,陽光私募基金的管理風險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下,成為投資者及從業人員的警示。
華潤鑫鵬&巨虧
2009年底,四川三位認購了“深國投·鑫鵬1期”的投資者將華潤信托告上法庭,他們認為華潤信托“在簽訂資金信托合同時有嚴重的欺詐行為,且在管理信托財產過程中有嚴重過錯”
彼時,鑫鵬1期業績已縮水六成,雙方激辯主要集中于三點:一,炒股比賽當中操作違規,用信托資金幫管理人阮杰參加炒股比賽的賬戶“抬轎”;二,滿倉操作、高買低賣,沒有止損制度;三,投資倉位違反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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