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熱議刑訴法進步 期待更多改善
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審議表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而這部修正案草案在“兩會”期間,引發全民熱議,除了法學專家和“兩會”代表委員,還有許多網民通過微博形式對該法的關注也達到前所未有的熱度,而立法機關也在不斷聽取各種反饋意見。
據了解,經過前幾日代表審議,主席團會議通過的版本與原草案相比,又有多處修改。比如在保障辯護權方面,就新增了:“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有的代表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
今年1月,全國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胡康生就帶隊赴上海,就帶刑事訴訟法》修改問題進行調研并召開座談會。復旦刑事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律協刑委員會副主任潘書鴻當時應邀參加,就非法證據排除、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律師權益保護、強制措施的適用刑訴法修改中的熱點問題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
潘書鴻昨天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從最新的版本,可以看出當時有一些意見是被采納進去了。“我們當時提到刑訴法要體現司法的理念價值,現在‘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草案,就是這種價值的反映。”但他也坦言,目前的版本有進步之處,也留下不少有待改進的地方,“我們在期待中等待。
公安部回應執法擔憂
目前社會爭議較大的新草案“73條”主要規定,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一些輿論尤其是微博認為,這樣的規定提示公安等偵查機關權力擴張,有利于打擊犯罪的同時,對嫌犯的權利保障有所忽視。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在微博上表示,美國亦有法律規定,在不必出示與恐怖活動有關證據的情況下,允許其將非美國公民和移民無限期拘留。他還認為,“73條”之前的舊法,什么罪都可以不通知,那才有問題,但實施了三十年也沒人說三道四。如今修法要廢除它,規定拘捕都得通知了,反而有人忽悠說是秘密拘捕了,早三十年干嗎去了。
不過,同是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的仝宗錦不同意這種說法。他認為“73條”創造了一種不同于家庭監視居住且公安機關可獨自決定的新型強制措施,在家監視居住僅是限制自由,但指定地點則近乎剝奪自由,因此“74條”才對此折抵刑期。
為消除民眾對執法的擔心,公安部表示正大力改進工作。
據新華社報道,公安部日前表示,公安機關將不斷改進完善工作機制,采取多種措施規范執法、保障人權。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于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推進國家民主法治進程具有重要意義,也對公安刑事執法工作和執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1年,公安部修改完善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對調查取證、審查判斷證據、證據的保管、使用和移交等進行了全面規范,并增加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相關規定。為規范證據管理,公安部還制定了《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建立了統一管理、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證物管理模式。
為預防和遏制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問題,2010年以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要求對執法辦案場所開展規范化改造,辦案區與其他功能區實行物理隔離并安裝電子監控設備,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后必須直接進入辦案區;看守所訊問室實行物理隔離,確保訊問人不直接接觸在押人員,并實行全程錄音錄像。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77.2%的派出所完成了規范化改造,今年年底前將全部完成改造任務。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提出的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堅持既嚴格、公正、規范化又理性、平和、文明執法,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司法實踐還需磨合
除此之外,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童之偉教授還認為,應該將偵查主體自行采取的非臨時性強制措施納入相互制約范圍。如“逮捕”通常是公安機關提請,由檢察機關或法院決定是否批準,這就形成制約。“拘傳、短時間的拘留(如不超過3天),偵查主體自行決定或許是應該的,但時間長達數周的拘留和長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完全由偵查主體自行決定,說不過去。
此外,童之偉之前認為復核死刑案件應該由最高院公開審理,修正案沒有要求公開審理,而只規定“可以訊問被告人”,這有些不妥。潘書鴻也認為,對于被告人而言,這是生死存亡的大事,負責死刑復核的法官不能單獨憑案卷就判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而新華社最新消息顯示,已經有代表建議將“可以”訊問被告人改為“應當”訊問被告人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
作為憲法學者,童之偉最近關注打黑運動,又評論刑訴法修改,對此,他告訴本報記者,有些現象孤立地、單獨地去看,可能并不會發現問題,但是從憲法的視角去看,就會有新思路,“從法學素養上說我是關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中對人的基本權利的保障。”其實,不僅這樣的非刑事法律的專家關注刑訴法修改,眾多缺乏法學知識的網民也參與進這場熱議中來。
幾大微博平臺中,關于刑訴法修正案的內容高達上百萬條,并且形成一定程度的交鋒,正在參加兩會的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都有參與其中,這在立法史上還沒有過。仝宗錦就告訴本報記者,這是比較少見,因為之前沒有這樣一個公共平臺。除了微博,傳統媒體也在熱議中,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數據也顯示,“刑訴法大修備受媒體廣泛關注,3月1日至3月11日期間國內報刊的相關報道高達1108篇。
主流媒體報道,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總結了司法實踐經驗,完善了刑事訴訟中各司法機關的權力配置,并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等原則,有望成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發展的新里程碑。輿論還普遍認為,刑訴法修正案草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行為的發生”,表明全國人大的立法關注點順應了主流民意,有助于遏制近幾年一些地方傳出的刑訊逼供行為。
“雖然一年多前,司法解釋對這一塊也有規定,但是畢竟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潘書鴻認為,從證據規則這一塊來說,相對于舊法,這是最大的進步。在2011年,寧波的章國錫受賄案中,法院因偵查機關獲取被告人審判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不足,予以排除而不認定,這被稱為全國首例法院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進行裁判的案件。
而在全國其他地方,這樣的案件還非常少見。潘書鴻就透露,此前上海高院也到上海律協調研,也是為在現實中如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做探索,如果這一版本的修正案通過,這還意味著司法實踐中,公檢法以及律師都還需要磨合,大家都還要有一個適應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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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題:2012年全國兩會財經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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