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檢察院:陳鴻道案件并未撤銷 仍在追捕陳鴻道

王老吉商標案追蹤 “鴻道集團法人代表”行賄案已撤案?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楊 通訊員/穗檢宣)日前有媒體報道,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稱香港鴻道集團收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通知書,“終止對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鴻道案件的偵查”,“這意味著陳鴻道案件撤銷了”。不過,昨日,廣州市檢察院向記者通報,所謂“終止偵查”是該院在答復信訪人通知書中把“中止偵查”筆誤成“終止偵查”是該院發現后即作了補充更正,并送達代理律師。目前該院仍在依法對陳鴻道進行追捕。
昨日,廣州市檢察院通報了陳鴻道涉嫌行賄一案的情況。經查,2004年6月25日,原廣州醫藥集團總經理李益民主動到廣州市檢察院自首,交代其在擔任廣州醫藥集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將“王老吉”商標許可及延長使用過程中,收受被許可人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鴻道賄送的港幣三百萬元。該院依法對李益民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后移送法院起訴,業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被告人李益民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行賄人陳鴻道港幣三百萬元,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并交付執行。
2004年6月,廣州市檢察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進行調查,陳鴻道為延長“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供述賄送了港幣三百萬元給李益民,但陳鴻道隨后下落不明。2004年12月27日,該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立案偵查并對其采取邊控追捕措施,并于2005年10月2日被廣州市檢察院刑拘。隨后下該院對陳鴻道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此后陳鴻道棄保長期潛逃。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廣州市檢察院決定對該案中止偵查,目前仍在依法對陳鴻道進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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