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司法機關移交地方 數千“職工”變身公務員
“從7月起,我就是一名真正的人民法官了。”昨日,昆明鐵路局一位基層法官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就在一個多月前,剛剛經歷昆明鐵路司法兩院移交地方的他,還對本報記者強調:無論如何,一紙移交協議抹不去他身上的鐵路氣質。
“斷糧”推動改制
鐵路司法機關移交地方的這一輪改革,啟動于2010年年底,最初卻遲遲得不到實質性推進。
2010年12月的全國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就曾傳達了中央關于鐵路司法改革的精神,要求完成鐵路法院、檢察院的各項移交工作。但直到今年年初,完成移交地方工作的鐵路法院、檢察院屈指可數。
據本報記者了解,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各地方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鐵路檢、法兩院向地方移交的工作。此后,陸續有鐵路法院、檢察院被移交地方,進入5月,更是出現了“扎堆”移交的現象。僅5月4日一天,就有湖北、云南、重慶三個省份完成移交。
這次為什么能夠推進了?根本的原因在于,鐵道部此前已經表態:對鐵路法院、檢察院的經費保障,維持到今年6月底為止。因此,地方鐵路檢、法兩院若不能按時完成移交,就要面臨“斷糧”的窘境。
于是,臨近大限,各地鐵路兩院扎堆移交地方。這場規模浩大的剝離行動,涉及30多個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以及100多個基層兩院,涉及數千名法官、檢察官,被專家稱為中國司法的大事件。
本月2日,最高檢發布消息稱,截至6月30日,全國17個鐵路運輸檢察分院、59個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已全部分別移交給所在省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法院方面,已有黑龍江、新疆、福建、遼寧、吉林等多個省份的鐵路法院在今年6月底之前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簽署了移交協議。雖尚未有消息顯示鐵路法院已全部移交地方,但存在于中國司法系統30多年的鐵路獨立王國被徹底“拆墻”,已是指日可待。
不過,工作銜接、人員身份轉化、經費保障、部門協調及利益調整等復雜問題的解決尚難一蹴而就。
西安是全國首個同時完成鐵路檢察院、法院移交工作的地方,當地鐵路兩院移交地方已近半年。昨日,某地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內部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到目前為止,所有工作均未發生變動,7月,才是變化的開始。
“司法機構不涉及鐵路核心利益”
作為中國司法體系中的一個堡壘,“鐵路司法”已存在30多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鐵路曾仿照蘇聯模式建立起公安系統。1982年,出于“嚴打”需要,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級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從而形成了一個獨立的鐵路司法體系。
由于關鍵的人事和財務權受控于鐵路部門,鐵路司法的公正性與合理性一直備受爭議。“兒子審老子”、“自己人審自己人”的質疑聲音從未間斷。在部門保護主義和企業本位主義思想的左右下,鐵路司法部門利用其在涉及鐵路案件上具有的優先管轄權,在案件審判中偏向鐵路部門的司法不公問題屢有發生。對于這種“企業辦司法”的荒唐現象,社會上要求其改制的呼聲由來已久。
事實上,早在上世紀80年代,鐵路司法就經歷過幾番未果的改革。2010年12月,中編辦、最高法和最高檢又聯合簽發《意見》,就細則和截止期限(2011年6月底)都作了明確規定。但直到鐵道部作出“斷糧”的表態,鐵路司法改革才進入實質性階段。
“移交如此順利,主要得益于鐵道部真心肯放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對本報記者稱,司法機構不是涉及鐵路核心利益的部門,鐵道部大方移交,一方面可以減輕人事負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向社會展示其改革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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