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黃金如玩模擬游戲 市民炒金月入百萬到日虧千萬
據《人民日報》報道,7月12日,由公安部督辦的一起非法經營大案告破,案件牽涉全國31個省市和香港地區4萬多人,累計非法交易金額高達8000余億元。
對于愈演愈烈的“地下炒金”熱來說,這無疑是一記重拳出擊。然而,有專家表示,大大小小的地下炒金公司已不鮮見。目前,國內專屬于市場立法的《黃金市場管理辦法》千呼萬喚終未出來,而沒有常規化的管理機構,使得地下炒金至今仍處于灰色地帶。有專家呼吁投資客千萬莫趟“地下炒金”這一渾水,以免“裸身”出戶。
文/本報記者杜安娜 實習生馮軍福
安徽的賈學華做夢也沒想到,有一天會以對簿公堂的方式與這家公司見面。
悲喜炒金
月入百萬到日虧千萬
2008年8月,他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聲稱是一家做黃金投資的專業公司,年利潤可達百分之百。
連股票都沒摸過的賈學華先是婉言拒絕,然而接下來,賈學華隔三差五就接到電話。2008年年底,在這家黃金公司的盛情邀請下,賈學華專程去公司參觀。看著地處城市CBD的豪華辦公室,還有“專業”的工作人員,賈學華徹底打消疑慮,在2008年最后一天,向該公司匯出100萬元資金。
匯款后兩小時,賈學華就收到對方通知,他可以在該公司的交易平臺上用專屬賬戶炒黃金。但直到2009年1月下旬,他都沒進行任何操作。為此,投資公司特意從北京和廣州各派一人到安徽,教他如何操作交易系統。
第一步終究還是邁出了:2009年1月,賈學華在操作系統內小試,賣出5手,當日系統交易記錄顯示,公司收取手續費100元,賬面虧損247.50元。
出師不利反而讓他覺得有點意思,決定再試一試。緊接著第二筆,他又賣出10手,賺了3566元。一連持續半個月,賈學華賺多賠少,除去幾千元的手續費,他凈賺40萬。他開始著迷,50萬元、100萬元……源源不斷打入該公司提供的匯款賬戶。
2009年上半年,賈學華幾乎每天都有幾千幾萬元的進賬。他的胃口也越玩越大,每次下單都是幾百手,有時甚至月入百萬元。
直到2011年4月18日,賈學華打開賬戶一看,整個人都懵了,當日賬戶顯示虧損1400多萬元。4月20日,黃金公司通知他由于虧損導致賬戶保證金不足被強行平倉。從2009年到2011年間他凈投入的兩千多萬元瞬間化為烏有。
忽悠游戲
虛擬數據中自娛自樂
一連幾天,賈學華都沒緩過神來,兩千多萬元說沒就沒。而該公司的一名員工主動找到他,勸他“不要再玩了”,留下一句“如果你賺錢了,我們公司不就虧錢了嘛”。賈學華不得其解,他暗自向人請教,并上網仔細查了查,終于明白過來,在長達兩年多自己深陷了“地下炒金”的泥潭。
他回頭琢磨,很多之前一閃而過的疑點被一一印證。他發現,該公司提供的交易平臺上,除了標出價位和漲幅外,交易總量從頭至尾都顯示為“0”。“有時候,想把賺的錢取出來,系統就會突然出故障,無法套現。還有很多次,在交易的關鍵點,系統操作突然失靈,同時,公司的服務熱線也‘巧合’打不通”,賈學華說。
此外,他還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比如,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進入交易系統,任意篡改交易。越想越覺得蹊蹺,賈學華決定弄明白。在律師的幫助下,他找到交易的第三方托管,答案讓他哭笑不得:投資公司提供給他的這份第三方監管合同是假的,投資公司提供給他的打款賬戶也只是普通的儲蓄賬戶,并非交易賬戶。
“我們質疑該電子交易系統的真實性,如果是虛擬的,賈學華是被忽悠在一堆虛擬數據里自娛自樂,匯款早已進入公司賬戶,但結算卻是真實的。”廣東廣之洲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遠鴻分析地下炒金的一般套路:客戶下的所有交易單都沒進入正規黃金交易所,而是與投資公司進行一場“賭博”,俗語稱“黃金對賭”。理論上說,如果客戶做對了方向,投資公司就輸了,反之,投資公司就賺了,但實際上,很多投資者都輸得一干二凈。
糾結官司
損失一般均難追回
按道理,輸贏的機會均等,但提醒賈學華“不要再玩下去”的這名公司員工,不久便辭職。他向記者透露:其實每個軟件平臺都是有后臺管理員,客戶持倉、交易情況甚至更改密碼,都被看得清楚。“對賭”既然是由投資公司做“莊”,那么它就能操控系統,任意修改客戶資料、密碼和交易數據,還可以強行平倉和改單,在關鍵時刻故意制造“滑點”,阻止成交。所以,如果客戶做對了方向就無法成交。只要客戶一直玩下去就注定是一場必輸賭局,所有投資款從掏出腰包的一刻起,就注定是一人家碗里的菜”
弄清楚狀況后,賈學華分別向工商部門、證監會反映情況。工商部門認為此事“涉嫌刑事詐騙,屬于公安部門的監管范圍”,而證監會則回復,該情況“涉及非法黃金交易平臺的違法行為”,建議去找人民銀行對此事進行行政認定,再交公安機關處理。
賈學華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得到的答復是,所有“買賣行為均屬自主操作”,給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部門解釋:需有相當數量的投資者一起舉報公司詐騙才行。僅“涉案金額”一項不足以作為立案的決定因素。
但其他投資者早已無從尋找,賈學華只有提起民事訴訟。在6月19日的一審判決中,法院未能認定賈學華一案是“地下炒金”。“此類案件層出不窮,正排隊等待人民銀行的行政認定”,劉遠鴻說,賈學華雖已提起上訴,但等待判決的路還很漫長。
“受害人的損失一般追不回來,即使追回來也屬于該公司的非法集資或非法交易,上交國庫,不會償還給投資者。”國家黃金分析師陳啟勝說。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不少損失數額較小的受害者不去報案,因為他們賠了錢,更不想再花費時間、精力和錢財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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