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借入單筆最低1萬股 出借人僅限機構投資者
滬深交易所發布轉融通出借交易實施辦法
⊙記者 浦泓毅 ○編輯 李劍鋒
滬深交易所啟動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試點,目前僅限機構投資者。
昨日晚間,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試行辦法》,對機構投資者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出證券、券商向機構投資者借出證券提供代理服務等業務的操作細則作出規范。
兩所發布的辦法均指出,出借人和借入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最低單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1萬股(份),最大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
暫不接受約定申報
試點期間只實行定價交易
兩所辦法規定,轉融券業務將分為非約定申報及約定申報兩種。出借人和借入人就出借證券數量、期限和費率等達成一致的,可以提交約定申報指令。同時,兩所均表示,在試點期間,暫不接受約定申報,也暫不對證券出借交易收取費用。
兩所相關辦法均規定,證券金融公司是證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證券出借交易可以實行定價交易、議價交易和競價交易,試點期間只實行定價交易。
根據兩所發布的辦法,證券出借交易根據持續時間不同分成多個品種,具體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5個檔次。辦法要求,證金公司應在開市前向市場公布其有借入意向的標的證券,以及對應各期限的證券借入費率,當日公布的費率當日不得變更。證金公司將通過交易所行情系統和網站向市場公布費率。另外,兩所發布的辦法均指出,出借人和借入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最低單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1萬股(份),最大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
證券出借人資格受限
最近三年無違規記錄
辦法同時也對證券出借人的資格作出一系列限制,其中包括,證券出借人應熟悉證券出借交易相關規則,了解證券出借交易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出借交易的情形。同時也辦法規定,證券出借人在最近三年內不得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在試點期間,證券出借人僅限于機構投資者。
對于作為中介機構的券商,辦法規定,券商如果要向出借機構提供證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務,需要向交易所申請權限。同時,券商需審慎評估客戶對證券出借交易的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并進行風險教育。在與客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前,券商還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證券出借交易風險,并與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
![]()
相關專題:轉融通業務推出 賣空時代來臨?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