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房養老無奈擱淺 面臨70年產權等六障礙
“以房養老”模式在實際運作中,雖然已經倡導、研討、試點了多年,但都處于“雷聲大、雨點小”的情形下,主要存在六大障礙。
障礙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
業內人士稱:“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上海市人大代表姚儉說,“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上海民聲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斌認為,在將來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障礙二:養老觀念需要更新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
障礙三:養老機構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障礙四:金融機構沒動靜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最大阻力來自于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于,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障礙五:70年產權特殊國情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
障礙六:適用人群小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是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的境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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