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改革要防“移花接木”
委員感嘆:剩下的都是硬骨頭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需要加大,這一點正成為此次全國兩會上許多代表和委員們的共識。
3月8日上午,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賴明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表示,過多過繁且不透明的行政審批,成為吃喝卡拿甚至腐敗的重要源頭。
賴明在這份題為《堅定決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發言中指出,由于政府管得太多太細、權責定位不清、決策不透明,該交給市場和社會的權力緊握不放,甚至使之淪為個人逐利的手段,扼殺了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在此之前,已有不少代表委員表達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希望。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說,政府要轉變職能,應明確什么該管、什么不該管;全國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則建議,對農村承包地用不同于工業用地的審批方式,將農民用地視為農業用地,減免各項費用;全國政協常委、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建議,國家應放寬對光伏下游發電項目的審批流程,并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財政部門……
事實上,在減少和下放審批事項上,政府已經作出了不少努力。3月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透露,5年中分兩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498項,從2001年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至今,國務院各部門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總數達到2497項,各省級取消調整36986項。
不過,雖然近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初見成效,審批事項明顯減少,但效果卻遠沒達到預期目標,而且繼續改革的難度越來越大。賴明就指出,留下的審批項目不少是多年啃不動的“硬骨頭”,一些項目審批的數量和力度甚至不減反增。
審批改革提速
本報記者注意到,浙江省最近提出全面清理“審批死角”,并提出了打造“辦事最快”政府的號召。“我到省政府工作后,抓的第一件大事、開的第一個大會就是審批制度改革。”剛上任浙江省省長的李強在全國兩會期間做客新華網時稱。
據報道,浙江全省層面大的審改先后搞了3輪,削減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審批項目,下放了一大批審批權限。第一輪改革前,浙江省級部門審批、審核及核準項目超過3000項,如今僅保留了949項。
廣州審批改革的力度也很大。廣州市曾分別于1999年、2002年和2006年開展了三輪審批改革,共清理了2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1884項,占原有審批總數的70%。
安徽省去年底對外公布稱,對45家省直單位707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工作,過半項目被“瘦身”。山西省太原市紀委行政效能監察室主任常繼德此期間宣稱,該市行政審批項目由原來的383項減少到168項、總審批環節由1139個減少到847個。
中央層面的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也不小。
早在2001年9月,國務院就成立了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這標志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啟動。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頒布。到2012年10月10日,國務院先后分6批取消和調整大量行政審批項目。從政府公布的數字來看,至今審批取消調整比例已達69.3%,還剩下三成尚未完成。
但是,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一些新的問題也不斷涌現。賴明在上述發言中指出,部分行政審批改革出現“移花接木”,即審批職能名義上從政府部門轉移到下屬學會或協會等單位,但實際仍由部門掌控,不僅未減少審批,反而增加了環節和一些強制性、隨意性的事業收費服務,老百姓戲稱“多了一堆婆婆”
此外,一些被廢止的審批項目通過“打包”,進入其他審批項目,部分核準制、備案制有向審批制倒退的趨勢。
還剩三成未改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被認為是政府部門對自己“動刀子”的改革,其難度可想而知。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原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組成員周漢華曾表示,改革越到后面越難改,剩下這些是相對含金量更高的權力,改革就是“虎口拔牙”
據本報記者查閱,最近一次清理的314項,很多項目都難以稱得上是“硬骨頭”。其中,各界認為最需要改革的項目,比如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放開競爭、政府對要素市場的干預等,并不在列。
世界銀行的一項調查稱,在中國“開辦企業”需要涉及到10個政府部門的14項行政審批,至少需要花費40天,而“申請建筑許可”,則更是涉及行政審批程序37項,需花費時間337天。
賴明也表示, 在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12年后的今天,仍有企業家感慨,投資一個項目竟要過53個處、室、中心、站,經100個審批環節,蓋108個章,全程需799個工作日;甚至老百姓辦個“準生證”,還需經過十多個單位蓋章、簽字40多個,耗時兩個月。
本報記者采訪發現,此前審批改革主要集中在經濟領域,但實際上,社會領域里需要改革的地方不比經濟領域少。在社會領域事前審批太多,教育、衛生、科技等領域也亟待改革。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認為,兩會代表和委員們最大的事,是應當督促政府減少審批許可,減稅清費,真正從管理、收費罰款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審批改革,并不意味著取消所有審批,而是通過改革達到最合理狀態。”周天勇說。
改革還需要深化
為規范審批改革,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等40多個政策規定和相關文件,使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據統計,全國已建立行政審批配套制度8000余項。
其中,天津、河北、湖北、重慶等地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編制了目錄,推動行政審批陽光化,防止“暗箱操作”
國務院曾明確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行政審批的所有環節,凡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一律向社會公開,實行“陽光審批”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指出,中國各種腐敗問題的根源是“權力還沒有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若要從源頭上反腐敗,更重要的是減少對行政部門不恰當的授權,而審批權限的減少便是重要的一環。
然而,如何真正落實這一改革,這恐怕還需時間。
對于如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賴明表示,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一是堅定改革信念,轉變執政理念,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抓緊制定下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方案。二是規范各級政府部門權責,進一步科學梳理、明確界定各級政府間和政府部門間的職權責,并通過立法方式固定。三是以行政審批的實際數量減少代替行政審批的項目減少,并以此作為評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績效的重要指標。四是對于部門打著審批改革、讓渡職能的口號,保留審批權而將具體工作下放到下屬單位的現象,以及廢止的審批通過各種形式“死灰復燃”的問題,應開展清查、嚴肅懲治、從嚴問責。五是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全程信息公開,保證決策透明,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公職人員的自由裁量權。
“‘自我限權’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艱巨的任務,要啃‘骨頭’、破除既得利益的阻礙就決不能心慈手軟,決不能止步在改革深水區前反復‘摸石頭’,更不能半途而廢,前功盡棄。”賴明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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