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泄露舉報人信息應以泄露國家秘密罪追責”
南都訊 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近日向大會提交建議和提案,呼吁盡快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
根據此前有媒體進行的網絡調查顯示,8202人中有47.8%的受訪者認為實名舉報對于反腐敗的作用很大,但落實到行動上,只有15.8%的受訪者表示,會進行實名舉報。
公眾不愿實名舉報 因保護機制不完善
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民盟重慶市委專職副主委韓建敏認為,公眾不愿意實名舉報的原因在于,我國舉報人保護機制尚不完善,實名舉報人容易受到報復或變相報復,目前還缺乏對泄密者尤其是打擊報復者責任追究的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權提出,國外以及香港地區反腐敗的經驗證明,民眾的參與對建立制度化的反腐機制至關重要。凡是反腐敗相對成功、政府清廉指數較高的國家或地區,都制定了保護實名舉報人的專門性法律,而我國僅僅在《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人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周光權認為,一方面,對于紀檢、監察機關辦理案件過程中如何保護舉報人,刑事訴訟法不可能作出規定;另一方面,即便在刑事訴訟中,如何保護舉報人,也規定得不明確、不完整,難以真正落到實處。
泄露舉報人信息 以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責
他建議,盡快建立舉報人保密制度。所有舉報材料都應明確規定為國家秘密;未經舉報人授權或領導嚴格審批,舉報材料絕對不能公開。泄露舉報人有關信息或舉報內容的,以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對舉報人事前、事中保護和事后救濟
韓建敏則建議,立法部門應當在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盡快制定專門保護舉報人的法律。不僅要規定事后救濟制度,更要積極借鑒和探索對舉報人及其親屬的預防性保護措施,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的保護和事后救濟,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律師劉紅宇也提出,在網絡反腐中,應明確對舉報人的保護制度,鼓勵合法的民間反腐力量參與,嚴懲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行為,使網絡反腐成為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力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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