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地方政府應對區域性金融風險負責
據新華社電 隨著地方政府債務的不斷累積,不少專家開始擔憂地方債風險可能會引發“中國式歐債危機”。在6月29日的“2013陸家嘴論壇”上,與會人士認為,地方政府應對區域性金融風險負責,建議通過引入“活水”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加強地方政府監管的法律保障
“截至一季度末,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余額是9.59萬億元,不良貸款率只有0.14%。”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論壇上表示,這些地方政府債務基本屬生產性負債,不是消費性負債,大都有對應的資產保障,總體風險可控。
但在許多專家看來,地方債務風險已成為地方經濟發展模式中隱含的一大風險。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陸銘認為,經濟下行時,投資回報下降,政府償債壓力加大,首先出問題的就是勞動生產率相對較低、經濟增長缺乏地理優勢的“邊緣地區”,容易導致類似歐洲的政府債務危機。
“政府性債務風險防范可遵循‘兩條底線、三個不’原則。”重慶市金融辦主任阮路稱,“即指守住政府性融資負債占GDP比重不超過30%,政府負債對財政可支配財力不超過65%的底線;對政府性融資平臺或投資公司,不能由財政進行擔保、不能機構之間進行互保、不能對專項資金進行挪用。”
阮路建議,可建立起“兩極”監管體系。“把中央和地方兩極監管協同起來,用法律授權保障地方政府實施監督權,以確保監管措施‘有效落地’。還可考慮在一些單向制度上授予地方監管權,有助于真正落實地方政府的角色。”
上海國際金融學院院長陸紅軍認為:“明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風險中分別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中央應對系統性的風險負責,地方政府應該對區域性的金融風險負責。”
具體到監管操作層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王紅認為,“中央和地方在事權劃分上還不太清楚。金融辦金融局在監管中,法律保障仍不足,需繼續加強。”
可考慮發行城市化相關債券
與會專家認為,簡單地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補貼出現危機的“邊緣地區”,不能減少之前因過度投資造成的大量資源浪費,也不能改變促使地方政府大規模借債的機制,應引入“活水”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現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英麗建議:“中央政府可允許具有較強償債能力的發達地區省級政府赴港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市政債券等改革試點。”
花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沈明高也建議,中國可考慮發行城市化相關的中長期債券,可向國內開放,也可向國外投資者開放。如在上海郊區,發行土地收益債券,能讓農民在市場上交易等。沈明高認為,還可以以股權形式向民企開放一些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是服務業,比如醫療、金融、教育等,可以以股權融資形式直接開放。![]()
相關專題:2013陸家嘴金融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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