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居住證不應有門檻 外來人口應享基本公共服務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南方日報資料圖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居住證管理辦法作為戶籍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有望年內出臺。
南都記者日前專訪長期研究中國戶政問題、參與制定我國居住證管理辦法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他認為,戶籍制度是各國必備的,但我國實施了五六十年的戶籍限制也不可能一下子全放開。居住證制度是中國近一二十年內解決相關社會問題的最好方法,但并不認同大城市需要設置人口上限的說法,他認為“管理不好遷入人口,只能說政府管理水平低下”。
改革戶籍不公平應有時間表
全面調整諸多權利的廣義的戶籍改革,從來都不是公安部能承擔的。改革不僅需要路線圖,還需要時間表,最需要任務書。
南都:戶籍改革說了多年仍沒有太大進展。我們觀察到,目前各地都在實行居住證,這似乎成了戶籍改革的一個突破口。
王太元:媒體所說的戶籍改革,要改的不是戶籍本身,而是與戶籍相關的各種管理制度中的諸多不合理甚至不公平。因此,這實質是指改革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社會管理模式,要求其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管理模式的整體轉軌。
而狹義的戶籍管理,是對住戶人口基本信息的社會管理,它只是一種工具,本身不歧視任何人。公眾深惡痛絕的諸多特權、不公平,不是戶口自身造成的,而是濫用戶口來分配資源、分享權益造成的。城鎮化當然要把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但更重要是相關管理制度是否配套改革,相關制度不改革,給農民發市民戶口本,肯定是換湯不換藥、口惠而實不至。
南都:戶籍制度改革涉及部門眾多,這是不是居住證管理辦法遲遲未能出臺的主要原因?
王太元:廣義的戶籍改革,絕對需要多部門聯動,因為附著在戶口本上的利益是部門分管的。戶籍只是表象,附著在上面的福利才是本質。
上世紀80年代末,國務院就要求公安部起草戶籍改革的方案。1991年以后,公安部正式調研起草相關文件,并按程序交相關部門“會簽”,卻一直沒有下文。全面調整諸多權利的廣義的戶籍改革,從來都不是公安部能承擔的。
與戶籍相關的諸多不合理、不公平涉及到諸多部門,因此,改革不僅需要路線圖,還需要時間表,最需要任務書。這樣的改革,每一方面、每個項目都需要真金白銀的及時、足額投入,做起來比想起來、說起來難多了,要給主管部門、管理者時間,讓子彈飛一會兒。
居住證持有者須享有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務,不賦予權益的居住證和暫住證沒有本質區別。這些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標準與享有程序不明確,出臺的居住證也無法全面實施。比如醫療、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務的邊界必須確定,但如何確定是全國性的居住證管理辦法能否及時出臺的最大難點。
居住證應成實現社會公平的制度階梯
設置門檻就把居住證搞成了特權證,是繼續堅持地方保護而不是實現社會公平,就把居住證搞成了“暫住證二代”,這恐怕不是改革,而是瞎折騰。
南都:現在各地申領居住證的門檻不同,北京等地的門檻可說是很高的,您怎么看?
王太元:居住證設置申領門檻肯定不對,居住證不應該有申領門檻。
首先,設置門檻使居住證管理信息的基本職能無法實現。給居住證設申領門檻,一些人申領不成,他們的相關信息就難以及時掌握,社會管理就缺乏具體針對性。
其次,給居住證設置申領門檻不可能阻攔人口入城。不能申領居住證,人們就不到城市來了?城外的人“不撞南墻不回頭”,城里的人“撞了南墻也不回頭”,因為回農村更沒有出路。今后二三十年里,人口會源源不斷地從農村進入城鎮,這既是社會發展的成果,也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任何反城市化的想法和做法,既是徒勞無功的,更是有害無益的。
居住證是保護非戶籍人口權益的證件,制定和實施居住證制度,首先是要普惠非戶籍人口;設置門檻就把居住證搞成了特權證,是繼續堅持地方保護而不是實現社會公平,就難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就把居住證搞成了“暫住證二代”,這恐怕不是改革,而是瞎折騰。
南都:居住證改革如何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王太元:居住證不但不應該有申領門檻,還應當有個滿足條件就可以申請本地戶籍的法定程序。居住證是外地人、非戶籍人合法轉變為本地人、戶籍人口的制度階梯,也就是在中國實現遷徙自由的法治途徑。
遷徙自由的實現也要有兩個基本前提,一是不損害他人權益,二是不增加社會負擔。入城時間越長賦予的權益越多,既是穩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需要,也是逐步轉型為本地戶籍人口的需要,更是城市非戶籍常住人口生活、生產的需要。
人們的進城目的各異,但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那就是求生存、謀發展、享幸福。求生存的任何環節都不能設置門檻;謀發展要考慮合理和公平,需要在一個相對長些的合法生存考驗期逐步賦予更多權益;享幸福,是自身努力奉獻社會之后的應有回報,自然是因人而異而無法由政府統一保障的,進行以居住證為核心的戶籍制度變革一定要謹慎對待、從嚴掌握。
土地換社保不是戶籍改革正確路徑
用宅基地、承包地換住房和社保,是讓農民生活基礎、生產條件兩條腿換“謀生存”一條路徑,拿什么保障他們“求發展”?又拿什么來支持他們“享幸福”?
南都:一些地方的城鎮化過程中,出現了要求農民用土地換社保進城的做法,您如何評價?
王太元:這種做法我在三年前就批判過,宅基地是農民的生活基礎,承包地是農民的生產條件,用宅基地、承包地換住房和社保,是讓農民生活基礎、生產條件兩條腿換“謀生存”一條路徑,成百上千萬農民如此進城落戶,拿什么保障他們“求發展”?又拿什么來支持他們“享幸福”?國務院去年2月公布的關于戶籍改革的通知,已在批評和制止這類土政策。土地換社保,肯定不是中國戶籍改革的正確路徑。
科學穩妥的戶籍改革要點有二:一是剝離計劃經濟時期附著在戶籍上的不公平權益,二是讓非戶籍常住人口享有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務。前者做減法,后者做加法。假以時日,與戶籍相關的不合理、不公平,自然可以消除。
南都:有人認為放開居住證或者戶籍,會給大城市尤其是北上廣這樣的特大城市帶來較大的人口壓力,過大的人口壓力會影響它們的發展。
王太元:世界城市化的歷史證明,城市是由于人口涌入所帶來的生產創造、生活消費的高漲而發展壯大的,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城市是因為人口壓力大而萎縮了的。一個城市是否具有活力,最終看是否有人愿意。如果逃離北上廣的人真的長期超過進入北上廣的,北上廣就肯定要衰落了。而管理不好遷入人口,只能說政府管理水平低下。
全世界特大城市中,北京的人口密度并不算高,與東京、巴黎等相比,北京的主要問題是主城區面積較小、人口密度高。如果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北京就控制主城區擴張而大力發展衛星城,就沒有北京今日“攤煎餅”的窘況。
在問題面前,我們究竟該用變革的方式向前發展,還是用保守的方式往后退縮?任何用資源環境制約來限制城市人口的說法,我一個也不認可。
中國戶籍制度變遷歷程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大體經歷了自由遷徙期(新中國成立初至1958年)、嚴格控制期(1958年至1978年)和半開放時期(1978年至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戶籍制度對人口遷徙的限制逐步松動。
1984年出臺的《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提出凡申請到集鎮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和家屬,在集鎮有固定住所、有經營能力,或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長期務工,準落常住戶口,并發給《自理口糧戶口簿》,統計為非農業人口。
19 85年出臺的《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決定按程序對流動人口發給暫住證,允許暫住人口在城鎮居留,標志著流動人口在非戶籍地長期居住具有了合法性。
1992年出臺的《關于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的通知》決定在小城鎮、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當地有效城鎮戶口制度,即“藍印戶口”。
2001年出臺的《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縣級市及以下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城鎮常住戶口。至此農民在小城鎮基本實現了遷徙自由,但農民進入大中城市自由遷徙的門檻仍然很高。
2011年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叫停部分地區片面追求城鎮規模城鎮化速度現象,同時要求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我國各省市為引進人才,紛紛推行人才“居住證”制度,但設置的學歷門檻等較高。廣東多個城市先后開展積分入戶工作,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達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請落戶。
統籌:南都記者王衛國李召
相關專題:中國新型城鎮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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