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缺位 “8·16”索賠存在真空
證券時報記者 陳春雨 劉雯亮
昨日下午,證監會通報了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對相關四位決策責任人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并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并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元。
對于此次事件,光大證券“8·16”事件受害者維權律師團成員認為,無論是處罰力度還是效率上都是近期少見,顯示了監管部門對于內幕交易“零容忍”的決心。律師團發起人之一的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希望未來中國證監會加強對對沖、套利、程序化交易等創新業務的監管,建立“熔斷機制”,同時建議其督促光大證券盡快成立賠付基金。
民事賠償仍存障礙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認為,雖然《證券法》76條明確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相關司法解釋遲遲未出臺,導致適格原告、損失計算方法如何認定等較為困難。因此,希望此案推動最高法院盡快出臺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照亮股民依法維權之路。厲健律師進一步表示,平安證券萬福生科賠付基金方案具有借鑒意義,希望光大積極效仿拿出真金白銀,在法律框架內主動賠償投資者損失。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也有類似觀點,他表示,“在現有框架下,投資者獲得賠償基本沒戲,還是證監會督促光大證券成立賠付基金比較現實。”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也較為擔心此話題。眾所周知,歷史案例中,在證監會或司法機關已經認定為內幕交易的情況下,投資者的索賠請求均以失敗告終,最為典型的是黃光裕案。可見,在司法解釋“缺位”的情況下,該事件的民事賠償存在法律真空,光大證券很有可能面臨“黃光裕案”的尷尬局面。
相比之下,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相對樂觀。他認為,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出臺前,投資者起訴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對內幕交易的訴訟,有證券法作為法律依據,有證監會的處罰結論作為證據,還是有一定的勝訴概率。
三類投資者有望獲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報確定了內幕交易的時間范圍。根據中國證監會依法認定,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層決策后)至14時22分轉換并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律師表示,這意味著三類投資者可以索賠:一是當日下午追高買入股票的投資者;二是當日下午做多期指的投資者;三是光大證券的股東,因為當日臨時停牌之后,光大證券下個交易日開盤即跌停。
楊兆全律師表示,對內幕交易索賠,只有在同一交易時段,與光大證券反向交易,即賣出的投資者才能要求賠償。光大證券股東在進行索賠時,起訴的對象既包括光大證券公司,也包括被處罰的高管。
宋一欣律師指出,雖然事件受害者可以準備以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為由,在上海法院起訴光大證券,但具體哪些股票、基金或期貨投資者為適格原告,其實尚需等待證監會處罰正文細節。但正如臧小麗律師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進入索賠階段,人數將空前多,金額也會空前巨大。”
對于此次處罰通報,律師團成員均表示,監管部門辦事效率超出預期。處罰力度上,根據先前規定,內幕交易可沒收所得并處一到五倍罰款,此次罰金達到最高上限,可謂“頂格”處罰。但遺憾的是,相關人員并沒有移送司法機關,免予刑事責任追究的可能性較大。值得一提的是,律師團成員表示,待證監會正式處罰后,投資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因此建議投資者向其進行索賠預登記。![]()
相關專題:光大證券烏龍指致A股離奇暴漲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