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被罰5.2億 問題系統開發至事發僅15個交易日
■ 4名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突發事故引發異常波動不構成操縱市場”
“8·16”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的調查及處罰結果,僅僅13天就浮出水面。
證監會在昨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宣布,認定光大證券“8·16”事件中的補救措施為內幕交易,沒收其違法所得并罰款5.23億元;對原總裁徐浩銘、總裁助理楊赤忠等四人采取終身禁入證券期貨市場的處罰;停止光大證券除固定收益外的其他自營業務,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對董秘梅鍵罰款20萬元。
上述堪稱“中國證券史上最嚴罰單”的結果幾乎出乎所有人的預料。而13天宣布上述結果,不僅是證監會在內幕交易案的歷次處罰經歷中最迅速的一次,在其他性質的案件查處過程中也極為罕見。
證監會昨日稱,這一事件是中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一起因交易軟件缺陷引發的極端個別事件。但證監會同時表示,光大證券的巨額交易雖然在客觀上引起市場大幅波動,但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因而不構成操縱市場。
昨日下午,光大證券臨時停牌,至截稿尚未發布復牌公告。
四名高管暗箱賣空
昨日處罰結果中最令人關注的顯然是對5名高管的嚴懲。
證監會宣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并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徐浩明為光大證券原總裁、黨委書記(編注:8月22日,光大集團和光大證券先后發布公告,徐浩明辭去公司黨委書記和總裁職務,由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責);楊赤忠為光大證券助理總裁,分管自營業務包括策略投資部;沈詩光為光大證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會計機構負責人;楊劍波為策略投資部總經理(編注:8月20日,楊劍波已被暫停職務配合調查)。
此外,證監會宣布對梅鍵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0萬元。
證監會昨日公布的調查結果詳細還原了上述人士的違規情況。
證監會稱,當日,光大證券在異常交易事件發生后,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于“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截至中午休市賣空235張),并向部門總經理楊劍波匯報。同時,光大證券接到上交所問詢,開始內部核查。
11時20分左右,沈詩光向楊劍波詢問情況后,向徐浩明匯報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11時59分左右,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鍵在對事件情況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況下,輕率地向記者否認市場上“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元烏龍指”的傳聞,誤導信息在12時47分發布并被各大門戶網站轉載。
13時開始,光大證券因重要事項停牌。經過法定的披露程序,14時22分,光大證券公告“當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可信息披露前,11時40分至12時40分左右,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等人緊急商定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并賣出ETF對沖風險,責成楊劍波負責實施。
13時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并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以上兩項交易獲利和避損合計8721萬元。
14時22分以后,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截至收市新增賣開750張,買平200張)。
對于光大證券已經持有的股指期貨,證監會昨日稱,考慮允許光大證券賣出。
問題系統開發至事發僅15個交易日
證監會昨日新聞發布會上還詳細揭示了光大證券系統錯誤問題。
證監會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包括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均存在嚴重的程序設計錯誤。
其中,訂單生成系統中ETF套利模塊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報),在設計時錯誤地將“買入個股函數”寫成“買入ETF一籃子股票函數”。訂單執行系統錯誤地將市價委托訂單的股票買入價格默認為"0",系統對市價委托訂單是否超出賬戶授信額度不能進行正確校驗。
由于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長期沒有納入公司的風控體系,技術系統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訂單生成系統中ETF套利模塊的設計由策略投資部交易員提出需求,程序員一人開發和測試。策略交易系統于2013年6月至7月開發完成,7月29日實盤運行,至8月16日發生異常時實際運行不足15個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從未實盤啟用,嚴重的程序錯誤未被發現。
2013年8月16日上午,交易員進行了三組180ETF申贖套利,前兩組順利完成。11時02分,交易員發起第三組交易。11時05分08秒,交易員想嘗試使用“重下”功能對第三組交易涉及的171只權重股票買入訂單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進行自動補單,便向程序員請教,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鈕,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一籃子股票”,并報送至訂單執行系統。
錯誤生成的訂單中先后有234億元訂單陸續通過校驗進入上交所系統等待成交。直到先成交訂單的成交結果返回到訂單執行系統、賬戶資金余額實時校驗顯示為負,訂單執行系統的賬戶可用資金額度校驗才發揮作用。
進入上交所系統的234億元市價委托訂單中,有72.7億元實際成交。其余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
“光大證券內控缺失、管理混亂,策略投資部的交易系統沒有納入到光大證券的風控系統中,訂單重下功能此前未被測試過。”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說,“光大證券不同于一般的交易案件,涉及跨市場交易,屬于新型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大證券8月18日召開的小范圍媒體見面會上,楊赤忠對于訂單生成系統的測試情況,做過如下表述:“ETF套利策略系統在我們策略投資部已經模擬交易了半年,在這個基礎上又實盤運營了4個月。”
而據財新網昨日報道,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通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時說:“光大證券程序員的確在異常交易發生后對交易系統進行修改,意圖是想把相關責任推到銘創軟件公司身上。”
報道援引這位監管人士的話稱,“異常交易發生后,光大證券想把訂單生成系統中手動觸發的‘重下’功能改成是由系統自動引發造成的交易事故。出事的策略交易系統的兩個部分(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都存在嚴重的程序設計錯誤。至于是誰的責任,要看銘創與光大開發時是如何協定的,責任輕重問題證監會不予認定。”
“已有數名投資者提出賠償訴訟要求”
證監會發言人昨日還表示,證監會排查結果顯示,目前使用銘創高頻交易投資系統的只有光大證券策略投資交易部。未來證監會將出臺法規約束高頻交易行為。
此前證監會已經認定,光大證券的巨額交易雖然在客觀上引起了市場大幅波動,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
對于光大證券“8·16”事件中,市場提出的應撤銷交易的言論,新聞發言人表示,對于錯誤交易的處理各國法律安排不同,撤銷只是一種,還包括調整交易參數、復權交易等。具體應該考慮本國制度進行審慎安排,不能因處理錯誤交易而產生新的不公平。對錯誤交易的處理,難點是如何把握對錯誤交易和已達成交易之間的利益平衡。
新聞發言人稱,證監會正在和上交所進行錯誤交易處理的制度性研究。
值得關注的是,同樣是處以巨額罰款,但光大證券目前為止仍未提出投資者賠償方案;對比萬福生科案發后,在證監會公布處罰結果的同日,平安證券迅速發布了3億元的投資者賠償方案,已開了先行賠付的先河。
對于投資者賠償問題,證監會昨日表示,根據《證券法》第76條第三款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而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新聞發言人表示,如何賠償、賠多少的問題將由司法機關確定。
實際上,“8·16”事件中首位提請民事賠償訴訟的投資者可能會在下周一就出現。維權律師嚴義明昨日向早報記者表示,將在9月2日代表眾多受損失投資者其中一位先提起訴訟。
嚴義明表示,該名投資者因“8·16”事件損失的金額約為10萬元,“金額雖然不大,但對于中小股民來講,已是巨大損失。”
嚴義明還表示,已有數名投資者提出了賠償訴訟要求,“但由于每個原告損失的原因不同,有的適用‘內幕交易’、有的適用‘虛假陳述’,因此我們還在統計過程中,尚且無法進行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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