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錦秋:推動光大證券民事賠償責任落到實處
日前證監會行政處罰光大證券,這為中小股東對光大證券提起訴訟提供了重要基礎,甚至是前提條件,但要落實賠償遠不簡單。
第一個問題是缺乏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當前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主要包括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四大類,虛假陳述遠比其他行為容易認定和判斷,也是證券市場發生最多的侵權行為,因此,人民法院選擇了虛假陳述行為作為介入證券市場、建立和完善侵權民事責任制度的突破口;但對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行為,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均還沒有出臺,在法院執行層面還缺乏參照、制約了民事責任追究。
比如,在汪建中操縱市場案中,汪建中雖被法院判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有些投資者因受汪建中“掘金報告”影響買入股票帶來虧損,由此提出索賠訴求,但卻被法院一審駁回訴訟請求,主要原因是“對于操縱市場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的確定以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數額的范圍、損失的計算方法,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無明文規定”。
確實,目前對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行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證券法》都各只有一句簡單的原則性規定,并沒有詳細的條文。但筆者認為,法官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不可能不運用自由裁量權,法官自由裁量權與法共存,法律如果有司法解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相對小些;沒有司法解釋,法官擁有的自由裁量權相對就大些,此種情況下,法官只要按自己對法律規定精神宗旨的理解,自主尋求裁判事實與法律的最佳結合點,并據此作出正確裁判即可。
實際上,有些法律也沒有司法解釋,但并沒有影響這些法律的貫徹執行。既然光大證券被認定內幕交易,法院和法官就應該切實貫徹《證券法》規定,落實光大證券的民事賠償責任,盡管這種判決或許無法做到絕對公平,但除了上帝,誰也無法做到絕對公平。相反,只因沒有司法解釋,或者法官因為擔心判案不太公平而由此承擔責任,就放棄執法判案,讓法律成為擺設,這才是對公正法制環境的莫大傷害。
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必須考慮訴訟成本。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受損投資者眾多,但有些受損額度并不大,如果每個人都去訴訟,這不現實、也無意義。當前還沒有建立集體訴訟制度,盡管或許可以采取共同訴訟制度,也即原告人數在開庭審理前確定,推選二至五名訴訟代表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由訴訟代表人來打官司,但這也比較繁瑣,有的受損中小股東也或會放棄參與其中,難獲賠償。
其實,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參照虛假陳述的民事和解方式來解決。比如,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案中平安證券通過設立賠償基金,與12756名適格投資者達成和解,補償金額約1.79億元,光大證券也可效法平安證券作為。
綜上,筆者提出光大證券民事賠償追究的具體操作設想:法官在審理投資者索賠內幕交易案件時,無需等待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出臺,完全可以遵循法律精神,以公正之心充分運用自由裁量權,確定適格受償投資者范圍,或許只有相關股票才可受償;至于各類投資者賠償比例,法官也可提出初步賠償方案,然后在光大證券與受損投資者及其代理律師之間居中調解,最后確定賠償比例。賠償方案確定后,光大證券設立賠償基金,投資者如果接受補償,則表明其自愿放棄向光大證券再行請求賠償的權利;不接受賠償、或者有些投資者認為應該賠償卻不在賠償范圍之內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需自行承擔相應的訴訟成本及訴訟風險。
如此解決方式,可避免司法成本高昂與程序冗長,無論是對光大證券還是對于索賠的普通投資者,都無異于是一種解脫,由此可以讓市場主體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干點正事;另外也可為今后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的制定出臺、提供良好的參考范例。![]()
相關專題:光大證券烏龍指致A股離奇暴漲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