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維權集團訴訟時機未到
證券時報記者陳中
從綠大地、萬福生科到光大證券“8·16”事件,近來證券市場案件頻發,業界關于引入美國式的集團訴訟制度的呼聲也愈發強烈。然而,在集團訴訟暫無望實施之際,如何借鑒國外處理類似案件的機制?
“在引入美國式集團訴訟的時機到來之前,中國內地證券市場仍然面臨迫切的投資者保護和救濟問題,需要繼續發展群體性糾紛的多元化處理機制。”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湯欣如是說。
湯欣另辟蹊徑,從比較法角度論述了美國之外各市場針對欺詐行為的民事訴訟模式,并得出結論:德國的證券投資者示范訴訟模式具有借鑒意義,我國臺灣地區以非盈利組織主導的證券團體訴訟也較為可取。而英國、加拿大、韓國所采取的集體訴訟機制,雖然解決了美國式制度中的濫訴風險,卻同時使得投資者訴訟在現實中活力不足,其經驗教訓值得關注。
引入證券集團訴訟
時機未到
近日,證監會主席肖鋼在《求實》撰文指出,近20年來,美國國會賦予證監會的執法任務還在加碼,其擁有的職能超出了任何行政部門,華爾街甚至稱美國證監會為三權分立之外的“第四部門”。即便如此,美國證監會還經常需要請求聯邦司法部、地區檢察官聯手行動,提供辦案支持,美國社會仍然經常批評證監會執法不力。
在湯欣看來,即便是人力、物力、財力、職權遠勝于中國證監會的美國證監會,也無力肅清市場上所有的糾紛。僅僅靠行政機關來處理證券市場的賠償、糾紛,救助受損害的投資者,這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是不現實的。
事實上,在美國證監會經常面臨批評背后,是美國有效處理證券市場的法律機制。其中,頗具威懾力的集團訴訟機制,是典型代表。
“集團訴訟機制的關鍵之處在于,可以由千萬個受害者中的任何一人站出來,代表其他人提起訴訟。法院在進行形式和實際性的審查,接受案件后,就可以把代表千萬人的訴訟金額加總,來計算損害賠償金額。這個機制,成為了證券市場大規模損害事件中,補償受害人損失的法律利器。”湯欣介紹說。
此前,面對大量發生的市場欺詐和違規、違法事件,國內媒體和法律界一度呼吁效法美國,引入功能強勁的集團訴訟制度,以加強投資者保護、實現損害賠償和對于潛在不法行為的威懾。然而,從去年完成修訂的新版《民事訴訟法》來看,當前這種期望基本落空。
“不是所有觀察者都已經注意到,美國式集團訴訟確實是處理社會大規模紛爭的一種極為特殊的機制,但基于政治、社會、司法制度、訴訟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決策者目前并未考慮在國內引入或者建設類似的司法制度。”湯欣說。
示范訴訟的德國經驗
2003年,德國電信公司因此前在招股說明書等公開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曝光后股價急速下跌,15000名左右的投資者向當地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由于對于此類“擴散性損害”,德國民事訴訟法上原有的共同訴訟、訴訟參加等制度,均無法為受害者提供救濟途徑。而且,作為大陸法系的國家,海量的官司將會耗費30至50年時間。于是,德國國會專門制定《投資者示范訴訟法》,嘗試以示范訴訟的方法提高訴訟效率、避免裁判歧義并合理分攤訴訟費用。
在湯欣看來,《投資者示范訴訟法》篇幅不大,具體的制度安排卻相當細密周全,非常有借鑒意義,其中具有參考價值的機制很多,例如:不同審級法院之間的合作,減輕原告在訴訟費用方面的壓力,訴訟過程由法院主導等。
湯欣表示,德國的經驗對大陸立法的另一啟示是,與英國《民事訴訟規則》中規定的示范訴訟和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中規定的示范訴訟相比,德國的法定示范訴訟模式較為優越。前兩種示范訴訟需要當事人達成示范性訴訟協議,而在類似證券欺詐引起的大規模群體性糾紛中,要征得所有當事人的同意,因而達成協議極其困難。相比之下,德國法院可以在原(被)告提出一定數量的申請后徑行決定適用示范性訴訟程序,并使示范判決對判決決定前受理的案件具有約束力。
團體訴訟的臺灣經驗
與內地證券市場相似,我國臺灣地區證券市場的散戶投資者比例也頗高,高達八成,證券交易的換手率一直居高不下。為解決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受害者起訴誘因低落的問題,1998至2003年間曾由證券主管機構依照民事訴訟法上有關共同訴訟的規定,受任為登記投資人的共同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
繼而,2002年頒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在2003年正式實施的同時,設立專職證券投資人保護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負責對財務報告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等證券不法案件進行處理。2009年5月開始,投保中心的權限擴展至對上市或上柜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提起訴訟,以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湯欣認為,一定人數以上的受害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向具有獨占性的公益組織授予訴訟及仲裁行為的“實施權”,由后者以自身名義提起訴訟或仲裁。待勝訴獲得賠償,在扣除訴訟或仲裁必要費用之后,分別交付授予訴訟或仲裁實施權的投資人,這就是臺灣地區近年創立的投資人集合性訴訟求償機制。
“‘投保法’中的關鍵機制,在于允許投保中心為受害投資人的利益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或仲裁,并對前者給予若干程序上和實體上的優惠待遇。”湯欣說,例如,保護機構為提起訴訟,有權請求發行人、券商等機構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拒不提出相關資料者,保護機構有權提請監管機關強制提出,這就部分解決起訴原告與被告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
事實上,這種制度對內地已經有了潛移默化的影響。今年2月,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完成注冊,證監會表示,該機構將通過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東權利。業內專家則預測,這表明未來內地證券市場有參考、借鑒臺灣地區的經驗,推廣團體訴訟的可能性存在。
湯欣還表示,以非盈利組織來發動對于公司、證券違法行為的訴訟,其重要優勢在于能夠與其他執法機制相輔相成、配合政府的執法行動,更傾向于提起有益社會的訴訟并避免濫訴。雖然如此,臺灣地區的證券團體訴訟仍有可能存在技術和制度不同層面問題。
“團體訴訟的推進,光是有一個主體存在還是不行,需要在法律層面有一些配套條件、優惠措施,才能使得這種機制落地生根。”湯欣說。![]()
相關專題:光大證券烏龍指致A股離奇暴漲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