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芳:周其仁論“城鄉中國” 根本在于還權賦能
●李華芳
在研究城市化成為熱點的今天,回顧中國城市化的歷史,實在是一件頭等重要的大事。中國經濟學家、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剛剛出版的《城鄉中國》,適時完成了這個工作。
在周其仁看來,中國城市化的進程意味著經濟密度甚于人口密度。也就是說,人往城里走,是城里的邊際收益高于農村,只有到經濟上的邊際收益在城鄉之間大致相當,這種流動的趨勢才會趨緩或者停頓下來。通俗而言,就是只要去城里討生活的能比農村賺更多的錢,那么城市化就不會停止腳步。
對農民占人口大多數的中國而言,城市化簡直就是個福音。但現實卻是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遠遠落后于其他發達國家。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周其仁著眼于制度分析。對城市化來說,一個直接表現就是人口集聚到一個城市。但是人口集聚到底是城市化的因還是城市化的果,卻不是很清楚。兩者顯然是正相關的,但理解其中的因果關系并不容易。
如同周所言:“中國城市化進程歷史性落后的原因,在于人口聚集受到抑制,難以對經濟聚集做出積極反應。這個猜測包含以下有待探查的問題:當限制人口聚集與經濟聚集的哪些關鍵條件被改變,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才重新加速啟動,并日益變得激越昂揚?”將城市化作為一個待解釋的現象,通過考察歷史變遷,如果人口的限制政策的變動,產生了促使人口進城集聚的效應,那么似乎可以證明人口集聚是因,城市化才是果。
中國的戶籍制度一直為人詬病,其在實質上限制了“遷徙自由”。從歷史上看,“遷徙自由”寫入中國憲法已是困難重重,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農民進入城市都是受到限制的。這一來是基于農業生產的理由,如果農民大量進城,那么就會降低農業產出。當然相較于自由原則而言,這種功利主義的考量其實并不一定站得住腳。實際上大量農民留在農村,也不一定能提高產出。因為大量農民之間的激烈競爭會降低單個農戶的收入水平。
二來卻是基于維護城市利益的理由,如果農民大量進城,就會降低城市居民的福利。這個理由倒是和如今繼續維護戶籍制度的理由如出一轍。但這個理由卻忘記看到由于人口集聚帶來的巨大收益和外部性。尤其是由于人口集聚催生的創新以及由此帶來的市場擴展。
中國的這套“管制人口流動”的模式實際上并非原創。周其仁的研究表明,這套模式還是從蘇聯老大哥那里學過來的。所以周其仁把這個叫做“老大哥的壞榜樣”。因為這是為了國家的整體目標而侵蝕了個人的具體自由,而自由恰是城市化的根基所在。
不管是基于農業生產效率的理由控制人口流動,還是為了維護城市福利的理由控制人口流動,都是從一個功利主義的視角來看待“遷徙自由”,而沒有將“遷徙自由”當成一個原則來看待。而且這種區別對待城鄉居民的做法,隱含的前提就是將中國人分成三六九等。但等級社會與城市化其實是格格不入的。
周其仁寫道:“等級社會怎么可能推進城市化?歷史數據放在了那里:1960年我國城鎮化率為19.7%,可是到1978年的城鎮化率只有17.9%。這就是說,18年間中國的城鎮化率不但沒有寸進,反而下降了近兩個百分點。真比蘇聯老大哥還出彩,因為那里的記錄是城市化率僅在1939-1940年間出現過0.4個百分點的下降,那還是因為發生了蘇聯衛國戰爭!”
中國的城市化還是要感謝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政策。因為這將人的經濟自由度放開了一點,即便是這么一點點有限的經濟自由,就已經使廣袤中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正如其仁說的那樣:“經濟自由是行為主體對機會以及由機會帶來的機會的選擇,而這恰恰構成城市化——人口在空間上的流動與集聚——的微觀基礎。”
1984年中國“允許農民進城落戶”,這變成了一個巨大的政策沖擊。為什么要放開這一條呢?實在是經濟條件差,原來的做法行不通了。加上改革的大方向在80年代初期開始確立,給政策松動帶來了契機。是以,在其他條件都沒有巨大變化的情況下,這一政策調整使得城市化進程大大加速。
“允許農民進城落戶”實在非同小可,一來是權利上落實了“可以進城的權利”;二來是允許農民進城時有經濟自由,因為并沒有規定農民進城到底要做什么,這就意味著可以選擇自己能發揮本事的行當,獲取收入。
而后盡管城市化進程加速,但是土地城市化的速度遠遠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速度。也就是說,盡管有大批土地從農地變成了城市用地,但原先附著在農地上的農民并沒有因此就改變戶籍,統統變成了城里人,和原先的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城市福利。這個土地城市化遠遠快于人口城市化,進一步加大了從原先工農產品剪刀差以來的城鄉差距。那么這又是怎么造成的呢?
這其實是因為中國法律對土地的相關規定,最終造就了土地“先國有化而后再推出市場”的做法。這種做法與對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主要依賴GDP增長率結合在一起,就構成了土地財政。一頭是國有化農村土地變成城市用地可以帶來財政收入,另一頭是只要農民不變成城里人,那么用在農民身上的財政支出可以少一些,中國的地方政府官員很容易算清楚這里的賬。所以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就“順理成章”了。地方政府成了這土地城市化進程中的先頭兵。這就不難理解何以中國的城市化是政府主導的,同樣也不難理解為什么土地的城市化要快于人口的城市化了。
展開來說,這是因為“征地權”賦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權力。地方政府可以將原本私人和集體的土地通過先征用變成國有用地,再出讓。盡管在土地后續使用中,已經采用了市場化的措施,例如土地招拍掛等。但問題是在土地供給的準入階段,行政是唯一的手段。這也難怪周其仁老師感嘆:這算哪門子市場化?
這種供給端受到控制的“瘸腿市場化”源于1982年的中國憲法將城市土地劃歸國有。卻沒有想到這一規定會在21世紀的中國,引發國家與民爭地,沖突頻發。這實在是因為法律框架本身的限制所致。中國目前的兩種土地形式,不管是集體所有還是國家所有,都沒有為私人權利留出足夠的空間。這樣一來私人對土地的使用、轉讓、收益等一系列權利都得不到充分保障,其利用土地的經濟自由就受到了損害。
周其仁利用詳細的歷史材料解釋“城市土地國有化”的由來,以及由此造成的對個人土地權利和農村集體土地權利的損害。歸結起來就是一點,行政權力通過將“土地國有化”作為跳板,得以進軍居民和農戶私產,國家權力切實侵入了私人領地。
逡巡中國路,彷徨城鄉間。中國的城鄉差距本來就大,加上國家與民爭利進一步擴大了差距。要縮減這種差距,一方面固然要進一步實現人的城市化,另一方面也要解決土地制度上的缺陷。周其仁認為解決之道在于“還權賦能”,將農民的權利交回給農民,或者說至少部分交回,這就足以產生巨大的經濟自由。就像“允許農民進城落戶”只開了點口子,就促成了快速的城市化一樣。
當然確立農地的產權有困難,正所謂“厘不清使用權,何以來轉讓權”。但中國的好處是地大,各個地方能作為改革的試驗場去試一試。例如周其仁看重的湄潭“增人不增地”的經驗,或許就能為農地確權走出條路來。湄潭的經驗是“延長農地承包期,并且在承包期內,各戶人口的變動不影響土地數量”,這樣一來,因為計劃生育或者其他措施導致的農戶人口變動,就不會影響農村土地的公平分配。而后再考慮農地在用途上的出路。但先期根據村集體將農地權利確定下來,卻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周其仁此書歷史材料梳理得好,娓娓道來,引人入勝。盡管語言平實,但加上周其仁老師親身見證諸多歷史關鍵事件,筆底卻是波瀾壯闊。實在是一本研究中國不可多得的佳作。
李華芳是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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