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投資者索賠窘境 兩起訴訟尚未受理

8月30日,證監會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專題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華社記者李鑫攝
9月9日,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意見函,內容是督請法院盡快受理、審理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彼時,嚴義明已經上交起訴材料一周了,法院尚未宣布受理。
此前一周,嚴義明代理了光大證券“烏龍指”受害投資者李女士的訴訟,并向靜安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
一周過后,靜安法院的答復是“仍需要一點時間溝通研究”。與此同時,廣東股民針對光大證券“烏龍指”的訴訟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多位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投資者獲得索賠的概率較低。截至目前,被認定內幕交易后,股民通過民事訴訟而獲得索賠在A股市場尚無先例。
盡管光大證券重大風險事故已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內幕交易,開啟了投資者要求索賠的大門,但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獲得索賠依然面臨窘境。
兩起股民訴訟尚未被受理
“8 16”第二天,適逢證券投資者保護律師論壇召開,參加論壇的律師臨時增加了“8 16”事故的維權話題討論,并在論壇上成立了“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受害人全國律師維權團”。
“我們十幾個律師討論了半天也沒有想到妥善賠償的方案,因為事件涉及股票、ETF基金、期貨等各種交易狀況和交易品種。”維權律師團成員之一、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宋一欣說。
宋一欣透露,事故發生后就有投資者在咨詢和委托,有的是直接到其辦公室,也有網上委托的。但他坦言,維權律師團成立后便“沒了下文”。因為要等證監會對事故性質的認定,所以他只能先登記著。
依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以虛假陳述、內幕交易進行起訴,必須以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刑事判決為前置條件。
8月30日,證監會在通報會上認定,光大證券“8 16”事故為內幕交易。證監會發言人稱,對于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幾乎與此同時,投資者開始啟動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宋一欣提醒投資者備妥身份證及股東卡復印件,經券商營業部蓋章的交易記錄原件,并寄到事務所。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則稱,如果光大沒有主動賠償方案,將發起股民維權征集。
兩位律師均表示,真正提交起訴材料、發起維權尚需等待證監會發布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否則即使提交了材料,法院也不會受理。
在宋一欣和許峰收集維權委托的同時,上海和廣州的兩位律師已經率先代表受害投資者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
廣東股民郭先生稱,因梅鍵在“烏龍指”事件中的否認,對市場走勢作出錯誤判斷,8月16日高位買進數只股票后被套,損失7萬元。因此向廣東番禺區法院起訴光大證券,要求索賠7萬元。目前該訴訟已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上海投資者李女士出于相同的情況,誤判市場買入權重股中信證券而損失近10萬元。李女士委托嚴義明代為提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向光大證券索賠9.9萬元。起訴材料于9月2日提交給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9月9日,靜安法院致電嚴義明稱,由于案件較為復雜,就此案如何受理、審理,法院系統內部正進行溝通研究,需要時間。
嚴義明樂觀估計:“即使現在不受理,未來2-3個月內,等證監會正式的處罰決定書下發后,法院也會受理的。”
律師測算索賠訴訟金額150億
多位律師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可以提出索賠的投資者,包括在8月16日下午買賣過證券并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他們還初步測算出,索賠和訴訟金額可能達到驚人的150.30億元。
相比較嚴義明的謹慎樂觀,宋一欣則認為受害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獲得索賠的希望渺茫。
“目前我們已經收到兩三百名投資者的咨詢和委托了,他們的損失金額從幾萬到幾百萬不等。我們正在收集委托的申請,等證監會處罰決定書細節下發后再提交材料上訴。”宋一欣說,“8 16”受害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的幾率不大。
有此擔憂的并非宋一欣一人。9月13日的光大事件投資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現場的8名專家律師中,僅嚴義明一人持樂觀態度,其他人均認為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投資者獲賠的概率很低。
多位律師向新京報記者確認,迄今為止,被認定為內幕交易后,股民通過民事訴訟而獲得索賠的情況,在A股市場上尚無先例。
2008年9月,投資者陳寧豐訴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證券內幕交易糾紛案以原告撤訴而告終;2009年,投資者起訴大唐電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原告最終敗訴。宋一欣曾是該案原告的代理律師。
2012年12月,轟動一時的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宣判,法院以兩名原告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
案中兩股民的代理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9月11日在研討會上表示,以民事訴訟獲得賠償比較難。
“我代理過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斗爭了兩年多的時間,最后自己落荒而逃。”張遠忠說。
“目前為止內幕交易沒有司法解釋,只有最高法院的一個講話。由于沒有具體司法解釋,法院最后判決時常以沒有法律依據為由而判投資者敗訴。”宋一欣說。
光大證券被要求設賠償基金
由于通過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的希望渺茫,律師和學者們轉而嘗試尋求另一種解決途徑,14名律師于9月11日聯名發布呼吁書,要求光大證券和光大集團能夠主動設立“烏龍指”受害者賠償基金。
據媒體此前報道,有關方面曾嘗試與光大證券大股東光大集團溝通,希望光大集團主動設立專項投資者補償基金,但光大集團最終拒絕了該建議。
律師在呼吁書中稱,敦促光大證券及光大集團改變先前不愿建立賠償基金的決定,學習萬福生科案中平安證券的榜樣,知錯就改、從快從實地建立8 16“烏龍指”事件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受害者賠償基金,并確定賠償計算標準,對適格受害的投資者作出最大限度的及時賠償。
今年5月,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曾設立3億元基金賠償在萬福生科造假案中受到損失的投資者。
除此之外,業內人士呼吁完善證券市場保護和賠償投資者的基金。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有三大風險基金,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前兩者有多少錢,用在了什么地方,我們都不知道。投資者保護基金大約有300億-400億元,建議這些錢用于賠償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中所遭受的損失。比如,光大證券作為第一賠償主體,風險基金作為補充體系。”宋一欣說。
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首任組長王連洲9月11日在研討會上表示,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罰沒的5.23億元應當首先用于賠償投資者。
就在證監會公布對光大證券的處罰決定時,曾有網友在微博上調侃,光大證券是國企,證監會罰沒光大證券5.23億無非就是把錢從左手倒到右手,受苦的是股民。
“證券公司法有一條很明確,民事賠償優于行政罰款,我們現在罰的錢歸了財政部,本來是私人的錢,怎么又變成國有了?”宋一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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