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通往“失控”之路
“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10月10日,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這一簡短聲明,宣告了2013年5月以來始終牽動市場眼光的“阿里巴巴集團赴港上市”一事,最終告吹。
在此之前,一場關于阿里巴巴“雙重股權結構”、“合伙人制度”的曠日持久的爭議,已經席卷了整個資本市場。而爭議的核心便是,這家被打上創始人馬云鮮明個人烙印的公司,在上市之后,能否繼續按照“以馬云為代表的核心團隊”的意愿行事。
這家目前估值高達1000億美元的互聯網公司,在此前的14年間從無到有。中國市場、創業團隊、持續注入的資本,被視為其快速成長的三大動力。此間,盡管以馬云為代表的創始團隊和核心管理層,并不持有多數股權,但卻擁有對阿里巴巴戰略和業務的絕對主導權。
不過,2012年阿里巴巴集團整體上市計劃的啟動,對于馬云來說,也就意味著“失去阿里巴巴控制權”的巨大風險。阿里巴巴試圖在香港資本市場尋求“制度突破”最終遇挫,或許只是表明了一個事實:自1999年創立以來,這家中國互聯網巨頭,就已經走上了一條通往“失控”之路。
融資惹的禍?
縱觀阿里巴巴的發展歷程,在馬云等“開國元勛”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正是通過融資獲取大量資本,才使得阿里巴巴在初期階段擁有足夠的資本實力與競爭對手周旋,并最終勝出。
1999年10月,阿里巴巴成立不久后,即獲得高盛、富達等500萬美元投資,2000年,阿里巴巴完成了第二輪2500萬美元融資,出資方包括軟銀、富達、匯亞資金等六家,其中軟銀為2000萬美元。2004年2月,阿里巴巴再次從軟銀等VC手中融資8200萬美元,其中軟銀出資6000萬美元??梢哉f,正是這三輪融資,幫助創立不久的阿里巴巴平安渡過了第一輪互聯網泡沫。
但當時,馬云及創業團隊在阿里巴巴的持股比例,已下降至47%。而投入8000萬美元的軟銀,持股20%,富達持股18%,其它股東持股15%。
事實上,當時的馬云,就已經意識到了“失控”的風險。在進行第二輪融資時,出于公司控制權的考慮,馬云主動將軟銀提出的3000萬美元的融資,縮減為2000萬美元?!鞍凑瘴覀冏约旱乃悸?,我們只需要2000萬?!瘪R云當時曾如此對軟銀創始人孫正義表示。
不過,2004年之后,為了支持淘寶和支付寶等新興業務的擴張,阿里巴巴的融資力度反而進一步加大。
2005年8月,雅虎以10億美元和中國資產,換取了阿里巴巴40%的股權。這次股權交易為阿里巴巴后續發展提供了強力資金支持,利用這筆資金,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支付寶迅速做大,并成功渡過2008年的金融危機,奠定了阿里巴巴日后在中國互聯網中的“江湖地位”。
但這一交易的代價便是,馬云及創始團隊,讓出了阿里巴巴第一大股東的地位。截至2007年阿里巴巴旗下B2B業務上市之前,雅虎、軟銀分別持有阿里巴巴39%和29.3%的股權。而以馬云為代表的管理層及其它股東,僅持股31.7%。
一位國內電商CEO對本報記者表示,“阿里此前的大筆融資,現在看來是個錯誤。由于稀釋了大部分股權,把自己拖到坑里去了,現在很痛苦。但阿里當時需要錢,也沒有辦法?!倍硪晃浑娚谈吖軇t對本報記者稱,“不能說阿里當年引入雅虎就是個錯誤。因為那個時間點,雅虎的錢和影響力,對阿里都帶來了正面影響。對公司來說,對資本做出妥協可能會喪失自身的控制權,但如果保持自身的控制,也可能會喪失發展的機會,所以,這是個平衡。”
而最終的結果是,阿里巴巴抓住了機會,卻埋藏了越來越大的“失控”的風險。7年之后,2012年9月,阿里巴巴出資76億美元,僅僅贖回了雅虎持有的20%的股權。并且,為了獲取回購資金,阿里巴巴不得不引入了中投、國開金融、中信資本、博裕 投資等新股東。
截至目前,按照雅虎、軟銀等公布的信息,軟銀持有阿里巴巴31.9%的股權,雅虎持股24%,馬云個人持股7.43%,其余36.67%的股權,則由阿里巴巴管理層、員工,以及中投等機構持有。其中,馬云和核心管理層的總體持股比例,僅在10%左右。
不對等的控制權
當然,在阿里巴巴集團整體上市之前,尤其是在2010年10月之前,馬云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問題,并不會過于擔憂。因為,雖然阿里巴巴的創始團隊和核心管理層并不持有多數股權,但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他們依然牢牢掌控著公司的控制權。
根據2005年雅虎入股阿里巴巴時簽訂的“股東協議”:沒有馬云的書面同意,在“阿里巴巴整體上市IPO兩周年之前、本協議簽定五周年、馬云不再擔任CEO、馬云持有阿里巴巴不足1%的股份”四者中任一事件發生之前,任何協議方及其附屬機構,總共持有阿里巴巴股份不能超過50%。協議還規定,除非發生特殊情況,馬云將繼續擔任公司的CEO,直到阿里巴巴整體上市,或者是本協議簽定五周年(2010年10月)。這一“股東協議”,同樣適用于軟銀等其它機構股東。
更為重要的是,對于管理層之外的機構股東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權力,“股東協議”均進行了一系列的限制。
根據“股東協議”,在2010年10月之前,盡管雅虎擁有40%的股權(以及對應的投票權),但在阿里巴巴的股東大會上,其中的35%的股權,必須按照阿里巴巴管理層的指示投票。而在阿里巴巴的4個董事會席位中,管理層可以提名2個董事,合計持股近70%的雅虎和軟銀,僅可分別提名1名董事。
這就意味著,通過法律文書的形式,馬云確定了自己在阿里巴巴的“實際控制人”的角色。在這個框架之下,即便軟銀、雅虎的股權遠遠高于以馬云為代表的創業團隊,仍沒有任何選擇。在2010年10月之前,馬云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駕馭阿里巴巴,且不允許任何人絕對控股阿里巴巴。
而2010年10月之后,雖然雅虎本可以擺脫“股東協議”的約束,同時增強其在阿里巴巴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權力,但當時的雅虎已經在走下坡路,無力與馬云進行拉鋸戰,最終選擇溫和處理方式,表態支持馬云及其團隊的管理。并且,最終在2012年9月出讓了其持有的一半阿里巴巴股權(20%)。作為回購交易的一部分,雅虎放棄了委任第二名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同時也放棄了一系列對阿里巴巴集團戰略和經營決策相關的否決權。
在支付了76億美元的贖身款之后,馬云不無得意地說:“股份回購計劃的完成,讓公司的股份結構更加健康,也意味阿里巴巴集團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p>
的確,在此次交易之后,雖然阿里巴巴為了融資不得不引入了中投等新投資方,但這些機構持有的股權更為分散,軟銀和雅虎聯手即可絕對控股的格局,不復存在??梢哉f,76億美元買回來的,不僅是20%的股份,而是讓馬云重新奪回控制權。
也正是在此次回購完成之后,阿里巴巴的整體上市計劃正式啟動了。一方面,不管是軟銀等早期投資者,還是新近進入的中投、中信資本等財務投資者,均有比較急切的套現需要,另一方面,根據回購雅虎所持股份時簽下的協議,如果阿里巴巴集團在2015年12月前IPO,阿里巴巴有權在IPO之際回購雅虎持有剩余股份(另外約20%)的一半。
第二次“上市”
對于上市,馬云并不陌生。
早在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就將B2B業務在香港掛牌上市,發行價為13.5港元。不過,僅僅5年后,2012年6月,阿里巴巴B2B業務已宣布退市,價格還是13.5港元??紤]到,阿里巴巴其間基本沒有分紅,市場評論稱:“股民相當于給了阿里巴巴一個5年期的、190億港元的無息貸款?!?
2012年9月阿里巴巴“整體上市計劃”宣布之后,它的首選上市地,仍是香港。不過,第二次上市,對于以馬云為代表的管理層來說,卻與第一次有著本質的不同。
因為,B2B業務的上市,對阿里巴巴創始團隊和核心管理層的控制權,毫無影響,畢竟,阿里巴巴集團當時持有上市公司超過70%的股權。而一旦阿里巴巴集團整體上市,馬云就不得不為大權旁落而發愁了。
以香港為例,根據“同股同權”的上市原則,一旦上市成功,馬云將無法繼續通過類似“股東協議”的方式,對股東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權力進行節制。并且,在阿里巴巴的股權獲得流動性之后,阿里巴巴遭到惡意收購(被絕對控股)的風險,也將急劇放大。
盡管,據香港媒體披露,為了讓阿里巴巴順利上市,軟銀曾破天荒地承諾,將其持有的超過三成股份的投票權,全部“委托授權”給包括馬云在內的阿里巴巴管理層。但這樣的方案,仍然被馬云否決了。馬云需要的不是孫正義的“君子協定”,而是像在2005年雅虎入股時簽訂的“股東協議”一樣的“制度保障”。而他可能的選擇,就是“雙層股權結構”和“合伙人制度”。
據海外媒體報道,阿里巴巴曾試圖參照Facebook,設計一種“雙層股權結構”。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公司可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因而創始人和管理層可以獲得較大的表決權。
所謂的“雙層股權結構”,也即“AB股制”。據Facebook招股書披露,其采用的“雙層股權結構”,即,將普通股分為“A系列普通股”和“B系列普通股”,其中,1個B系列普通股對應10個投票權,而1個A系列普通股對應1個投票權。其中,B系列普通股,被稱為“復數表決權”普通股,扎克伯格等Facebook的高管,通過持有B系列普通股,來放大其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控制權。
若阿里巴巴實施“雙層股權結構”,僅以持股約7.43%的馬云為例,其個人在股東大會上擁有的投票權,將是現在的10倍。由此,在所有的投票權中,馬云一個人就可以掌控約43%。不過,作為阿里巴巴的上市首選地,香港證監會并不允許上市公司采用“雙層股權結構”。
阿里巴巴公開力推的是“合伙人制度”。在10月10日宣布“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之時,阿里巴巴同時表示:“阿里一直歡迎討論‘合伙人制度’這一機制創新。阿里巴巴沒有遞交過正式申請,沒有要求過AB雙重股權結構,沒有挑戰香港市場所奉行的‘同股同權’標準?!?/p>
在9月10日公開披露“合伙人制度”時,馬云曾經表示: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更不是為了更好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不過,客觀而言,你可以把這一制度視為,在“雙層股權結構”被否決后,它是阿里巴巴設計的,另外一種“在公司上市之后,保證創始團隊和管理層控制權”的機制。
馬云非常清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是一家公司的兩大核心權力機構。如果說,“雙層股權結構”尋求的是在股東大會上的主導權,那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尋求的就是董事會的主導權。也就是說,在這一機制下,雖然以馬云為代表的創始團隊和管理層,并不擁有阿里巴巴的多數股權,但卻可以掌控董事會的多數董事席位,進而實現對上市公司的主導。
一位國內電商高管對本報記者表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我個人覺得是正確的。因為阿里今天的成功,一定程度上是由集體決策決定的。就阿里現在上市的估值來看,很難有一家投資機構會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但阿里的管理團隊,又不想讓公司治理變得太民主,因為太民主可能就無法貫徹公司核心管理層的決策。”
一位投行人士也稱:“合伙人制度在阿里已經有很長時間了,但一直到去年回購雅虎20%股份,阿里引入‘國家隊’博裕 投資、國開金融和中信資本的時候,才作為公司的章程固化下來。這些后進入的機構,本身對馬云和管理層的經營比較認可,追求的也只是財務上的回報,因此,合伙人制度對管理層和創投機構來說,這是一種你情我愿的產物?!?/p>
據香港媒體報道,阿里巴巴之所以最終放棄赴港上市,是因為港交所雖已做出重大讓步,但仍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提出了一些限制條件,比如:降低股東大會提名董事的重選次數至一到兩次;“合伙人”制度設置,有三年的有效期,其間馬云及管理層,最多僅可減持其持股的25%。
“由于這種特殊的‘合伙人制度’沖擊了香港現有的‘同股同權’制度,阿里在香港整體上市的希望不大。從制度環境看,去美國上市可能更合適,因為美國之前已經有了‘雙層股權結構’的先例?!鄙鲜鐾缎腥耸勘硎?,“不過,阿里去美國上市困難更大。它要面臨的是‘塞班斯法案’,美國證券市場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比香港更高。并且,淘寶的貨源問題,之前的支付寶事件,對阿里巴巴和馬云都有一些負面影響,而美國市場,尤其看重這一塊?!?span id="4mmmmmmmmm" class="ifeng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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