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阿里巴巴或修改IPO方案 赴港上市仍有可能
鳳凰財經綜合訊 10月22日消息,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準千億新股阿里巴巴研究變陣,以換取在港上市機會。根據阿里心中的B計劃,只要確保到公司上市后,總裁之位仍能源出28名合伙人,阿里不會堅持占據董事局過半數提名權。有熟知監管要求的人士分析,如阿里只是為總裁人選設限,不求以小控大,港監管機構或對此有商量。
有接近監管機構人士稱,不能單靠公司的部分建議,論斷其是否符合香港上市要求,“因為魔鬼永遠在細節”,必須看公司的全盤申請,以及如何設定條件。他認為當下說甚么也沒有意思,留待阿里真正在港提交上市申請(A1表格),才知道雙方底線有否沖突。
研究總裁由合伙人出任
現行《上市規則》沒有明文限制上市公司總裁的任命程序,沒有硬性規定總裁必須是董事局成員。不過,根據規則的定義,總裁或最高行政人員,意旨“獲董事會直接授權負責上市發行人業務的人士”。至于委任程序,只列在企業管治最佳應用守則,意旨公司有責任向公眾解釋,董事局旗下的提名委員會,涉及何種職權,以及日常如何運作等。
獨立評論員David Webb認為,即使上市規則沒有確設要求,也看不到阿里刻意為總裁人選設限的理據。“這顯示馬云沒有安全感,無法信任任何市場監管”。他指出,董事局要為公司決策負責,故應該有無限自由,物色合意總裁人選,因總裁就是執行政策的關鍵人物。
Webb批馬云無安全
Webb認為,香港證監站在不符公眾利益的角度,不應容許阿里為總裁人選設限,因這對普羅投資者不公平。“公眾花錢投資,就是預期董事局有正常的法定權力營運公司,這包括委任及罷免管理層。”
有熟知上市要求的人士稱,理論上,公司可在公司章程內列明總裁人選來源范疇,但假如公司要增設條款,硬性規定董事局的權利,不許董事局物色非合伙人擔任總裁,甚或不允董事局推翻管理層決定,則未必能輕易得到港監管機構放行,因這又回到少數人控制董事局的基本問題。
星島日報獲悉,阿里正研究定出一個原則,董事會日后不會委任非合伙人出任行政總裁,如該原則成功確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伙人掌控董事會,可讓阿里精神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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