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新規:弄虛作假企業將貼“不誠信”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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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2萬預期半年翻倍 上海大媽自貿區團購殼公司上海自貿區內的企業正享受與國際接軌的優質營商環境。在此勢頭下,自貿區內近期掀起殼公司注冊潮。
昨日 (10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針對這一愈演愈烈的現象,上海工商局發布最新的《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登記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試驗區內登記的企業應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果被抽查發現或被舉報查實有違法行為、申報不實隱瞞真實情況的,將被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還將被監管部門貼上“不誠信”的標簽。
自貿區內出現了一些 “上海大媽”買殼投資的現象。自貿區內某一代理中介服務機構人士告訴記者,近期確實不乏搶先注冊虛擬公司,以待高價轉讓的“投資者”。
針對這些現狀,記者在《規定》中也找到了相關政策的跟進。記者了解到,《規定》主要對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先照后證”登記制、年度報告公示制、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統一營業執照樣式等多項措施,作了具體規定。
《規定》指出,試驗區內企業須主動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并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如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登記機關無法通過企業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和企業取得聯系,將被登記機關載入 “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必須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才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不“悔改”的企業,則將永久在經營異常名錄上公示,不得除名,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規定》所指的企業是指: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以及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試驗區內其他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不登記公司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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