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出事故修理費39萬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
保險公司:車主掛的是過期臨牌法院:免責條款未生效保險公司應賠償
商報記者陳保發實習生陳湘
重慶商報訊市民陳先生為自己的愛車瑪莎拉蒂1年交了7.4萬余元保費,出車禍后保險公司卻拒賠,理由是陳先生所掛的臨時號牌已過期,屬于約定免責情形,雙方為此鬧上法院。昨天,記者從市五中院了解到,保險公司最終輸了官司,被判賠償陳先生38.9萬余元車輛損失費。
車主1年繳7.4萬元保費
陳先生是九龍坡區人,2011年12月19日,他花260萬余元在重慶一4S店購買了一輛瑪莎拉蒂總裁S系列轎車。購車當天,陳先生委托4S店向某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后簡稱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三責險、不計免賠等多個險種,并繳納保費7.4萬余元,保險期限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19日,其中,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為268.98萬元。
據了解,當時,陳先生沒在保險單上簽字確認。不過,陳先生手里持有該保險單及保險條款。對此,陳先生后來在庭審中稱,這份保險單是2012年7月才在代他投保的4S店取得。
出車禍修了38.9萬余元
“2012年3月6日,我開車出門時掛的是臨時號牌,結果在外出途中與另一輛轎車側面相撞?!避囍麝愊壬f。
經北部新區交警支隊認定,陳先生負全責。據了解,陳先生所駕車輛懸掛的臨時號牌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過期。事發后,為修好被撞傷的瑪莎拉蒂,陳先生先后支出維修費38.9萬余元。“隨后我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2012年6月26日書面通知我,稱保險公司不賠償。”陳先生說,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是瑪莎拉蒂在出車禍時,沒有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等。陳先生隨即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車輛維修費38.9萬余元。
保險公司稱屬免責情形
對陳先生的索賠請求,保險公司認為,車禍發生時,陳先生掛的是過期臨時號牌,應認定為沒有臨時號牌,屬于陳先生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情形,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因此可以拒賠。保險公司還稱,當時給陳先生的保險單告知欄已經寫明:“請您詳細閱讀所附保險條款,特別是加黑突出標注的、免除保險人責任部分的條款內容”。因此,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盡到了說明義務,免責條款有效。
法院判保險公司應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由于陳先生是在2012年7月才從瑪莎拉蒂車商處取得保險單,而陳先生對保單中簽名的真實性不予認可,所以他申請了對保單中簽名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但保險公司不同意進行司法鑒定。同時,保險公司還不能提供保險單的具體交付時間。因此,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不足以證明對相關免責條款的內容向陳先生作出了明確說明。
法院認為,投保單上的免責條款未依法生效,保險公司不得以此條款而拒絕賠償,遂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陳先生38.9萬余元車輛損失費。一審宣判后,保險公司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訴,市五中院近日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提醒
合同約定免責條款
除了明示還得解釋
昨天,市五中院承辦法官稱,保險人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是為避免過于寬泛或無限度地承擔保險責任。因此,免責條款被判無效可能給保險人帶來巨大風險和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明確說明”的含義絕不單指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合同內容,還要求“解釋”合同內容,即要清楚、確切、不產生歧義的解釋,以使投保人知曉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法官提醒保險公司,對保險人來說,即使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但仍需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否則會因舉證不能而承擔敗訴后果。![]()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