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爭議可五種方式投訴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2日 02 版)
本報北京11月21日電 (記者曲哲涵)中國保監會日前制定發布了《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對受理投訴主體、消費者投訴方式、處理時限等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保險消費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消費活動中與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從業人員發生爭議,可以向相關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反映情況,要求解決爭議的行為。
根據《辦法》,消費者有郵寄、傳真、電子郵件、電話和面談五種投訴方式。對于受理的保險消費投訴事項,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復雜的,應在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但有兩種例外情形,一是對于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投訴,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二是對于情況復雜的,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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