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之父梁伯韜談阿里上市:須在監管框架中有配套

鳳凰財經綜合訊 據香港太陽報報道,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上市計劃受阻,然而紅籌之父梁伯韜支持本港需“與時并進”,檢討上市規則,明顯力撐阿里,但考慮到個別民企或企業大股東,可能用制度套現作“以小控大”,須在法律及監管框架中有配套保障小股東利益,但修例未必能短期內決定,料明年上半年阿里來港上市機會微。
阿里因提出董事提名權而需特別處理,以致來港上市計劃受阻,梁伯韜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有關股權結構檢討因涉及基本價值,可能較“紅籌股工程”更復雜。他指,“當年紅籌、H股來港上市依足內地及香港的規定,沒有規避當時法規,雖然是創新架構,但沒有搖動基本價值,因此當日的情況與今日相比很不同”。
年代不同與時并進
不過,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他認為應對不同股權架構持開放態度,不是一成不變,但支持改革的同時,需要顧及同股不同權在港的特殊歷史背景。他稱,“九十年代初,怡和系想攪A、B股,曾被華資財團狙擊過,大股東又沒有絕對控制權,加上回歸問題,想以小控大,之后續有數家公司想跟風,引起市場動蕩,最后要證監會出手叫停”。
他亦指,“現時市場已不同,即使有A、B股,也不會引起如二十多年前的動蕩,因九十年代之后,公司種類已由過往主要是香港公司,加入很多內地企業。不過,不能排除現時個別民企、香港公司的老板,想以小控大,紛紛借此套現,令到個市不穩,影響投資者信心,特別是民企過去有不少企業管治問題”。
財金名人點評阿里上市
紅籌之父梁伯韜:支持本港與時并進,檢討上市規則,但必須在法例及監管框架中有配套。
新股女王鍾絳虹:港交所可考慮給予達一定市值及盈利要求的公司豁免(waiver),讓其高管有董事提名權,但上市后每五年需由大、小股東一同投票是否再給予高管有董事提名權。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若港交所修改規則,條件必須是創新型公司,獲得有關權利的必須是創始人或創始團隊,同時創始人必須是股東及持有一定股權。
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高育賢:有效的監管固然重要,但市場應有開放模式,吸引有興趣企業來港發展。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堅持保障投資者為原則,不會為一家公司改變條例。
股壇長毛David Webb:港交所沒有理據進行市場諮詢,因會令本港企業管治水平倒退,證監會最終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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