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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慶民:執行貸款新規促進調結構、控風險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繼續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要求“加強風險管理,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作為今年銀行監管的重頭戲,銀監會將推進“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落實,也即《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并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以下統稱貸款新規)。 在2月1日上海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會議上,上海銀監局局長閻慶民指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是銀行貸款業務的一場革新和進步;在保障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優化信貸結構、防范系統性風險等方面,均有革命性意義。 3月4日,閻慶民就貸款新規的背景、目的等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閻慶民認為,促進“調結構、控風險”是推進貸款新規的主要目的;“一是加強金融監管,支持國民經濟的結構調整;二是防范房地產和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閻慶民建議,在貸款新規的推進過程中,財政部、國資委等相關部委可以與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形成合力。 背景:配合銀行信貸制度完善 《21世紀》:銀監會為何選擇在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先后推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 閻慶民:我認為要從兩個方面來理解貸款新規的出臺背景。一是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金融海嘯爆發后的一年多來,凡是杠桿過高,或者說對杠桿的控制不夠的國家,一定是在制度上存在缺失,需要反思制度完善的問題。 二是從國內上來講,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正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換代的最佳時期,上一輪的亞洲金融危機已有先例。那么,調結構、促轉型,如何調,這時需配合銀行信貸制度的完善,推出貸款新規,其重要內容是對資金流向和用途要有監督。 正如銀監會在出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時指出,該辦法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地配置信貸資源,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從而保障信貸資金流向有效的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21世紀》:貸款新規強調“實貸實付”和“受益人原則”,這是否表明過去我們在貸款管理層面存在制度缺失? 閻慶民:其中之一是我們過去的貸款通則,應該說實行了十五六年了,曾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在90年代初,財政部對國內會計準則進行了改革,強調“兩則兩制”。當時,為配合擴大企業自主權,對無論是銀行的借款,還是政府主管部門的借款,以及市場化融資,進入企業的資金池以后,由企業自行支配。這顛覆了“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的慣例,信貸資金到了企業賬戶上,企業有自主權,銀行無法監督它的流向。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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