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人員親屬投資報備恐難遏止老鼠倉
本報記者 胡芳
證監會近日下發《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后,一石激起千層浪,關于《意見》的具體實施和監管等成為基金業內的熱門話題。
基金業一直以來都是嚴格監管。和券商、銀行理財產品不同,基金業是為大眾理財,所面對的都是投資散戶,嚴格監管既是必須,也是必要。不過,筆者懷疑的是,《意見》是否能真正實施,實施的效果又將如何?
讓大家關注的是,《意見》中規定:基金公司所有從業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股票賬戶都需要報備。相比此前的相關法規中,僅對基金公司中負責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的親屬投資股票進行限定,《意見》將“報備”范圍擴大到基金公司所有員工的親屬。
同樣引起疑問的是,《意見》中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親屬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開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賬戶,并向公司申報賬戶交易信息。指定相應券商進行開戶,這意味著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賬戶的所有操作都將曝光,從之前只申報賬戶和交易量等監管,到今后所有的交易情況都將在顯微鏡下放大,監管層也隨時能“調查取樣”。不過,這種監控是否就能真正杜絕“老鼠倉”呢?
“如果真正想做‘老鼠倉’,不利用直系親屬的賬戶,還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如利用朋友的賬戶,那是否朋友賬戶也該上報呢?”一名基金公司人士向記者發出疑問。
此外,《意見》還對申報的程序和頻率等進行嚴格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在其親屬買賣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報,經過公司審查后方可在批準日當天進行買賣;此外,對股票及衍生品交易情況要進行持續申報,并詳細規定持續申報的內容、程序和頻率,如持續申報至少每季度一次。筆者懷疑,規定如此之細,在操作上能否嚴格執行?批準當日進行買賣,批復意見何時能下達?如果親屬們錯過了交易時間和時點,其中損失由誰來賠償?每季度一次的申報之后,監管層得到的數據和信息再和各基金公司所購買的股票進行比對,對于監管層工作量是不是大了點?工作效率該如何保證呢?
《意見》的出臺讓基金業內議論紛紛。嚴管成為基金業的代名詞,對于基金業而言,這并非壞事。但監管范圍過廣,程序過嚴,措施能否真正實施,實施的效率又會如何?這些問題目前還不得而知,不過,可以預見,一旦《意見》實施,公募基金的“出走潮”可能將再次達到高峰,而這對公募基金并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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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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