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方:黃光裕案有新案情 繼續審查暫不起訴
北京檢方:發現黃光裕等人涉嫌新的犯罪事實
東方早報記者 吳玉蓉 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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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檢方首次就原國美電器(00493.HK)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發布了一則權威信息,證實了近期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將于年內開審”的消息并不確實。
北京檢方首次回應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官方網站北京檢察網昨天在其“檢察新聞”的欄目里,以“黃光裕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為題,發布了一條僅有59個字的短消息。消息稱:“黃光裕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備受社會關注。日前,市檢二分院在審理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
而同日,中國檢察日報社主辦的綜合性法律網站“正義網”也公布消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今日授權正義網發布黃光裕案最新進展:該院在審查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此前眾多媒體關于國美集團黃光裕案即將起訴的報道為不確實消息。這也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對媒體報道的首次正式回應。”
此舉意味著黃光裕案第三度被退卷補充偵查,這也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對近期眾多媒體報道的首次正式回應,以這一方式證實近期“國美集團黃光裕案即將起訴”的報道只是猜測。
此前有媒體報道,12月17日是黃光裕案審查起訴的最后期限,應該由檢察院提交法院立案并開始審理。甚至有媒體報道了黃光裕案的開庭時間,據稱原定12月25日前后開庭。
田文昌錢列陽非辯護律師
目前可以確實的其他事實是,“黃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負責調查取證,二分檢對應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因此“黃光裕案”將由二中院審判。
早報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相關人士處獲悉,此案目前還未到達該法院,此前關于開庭日期的報道“都是猜測”。“案子還未到,怎么可能就有開庭日期?”他說。
此外,目前還可以確認的是,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是黃光裕的代理律師。楊照東昨日對早報記者表示,他尚未收到開庭通知,該案根本還沒進入審判階段,就此案他也不能接受采訪。
此前媒體報道,仍持有國美電器股份公司34%股權的黃光裕夫婦已經讓其家族聘請了一支“黃金律師團隊”,這個強大的律師團隊包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列陽、律師許昔龍和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還有媒體報道稱“黃光裕將聘請京城大律師田文昌擔任第一辯護人”。但根據早報記者的求證,田文昌和錢列陽都不是黃光裕的辯護律師。
早報記者昨天致電田文昌,他否認其擔任黃光裕案辯護人的說法。“我不知道這些說法從何而來?我不是他的辯護律師。”他稱,目前媒體的報道很多是猜測,“一切只能看官方的說法,但他們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
京城著名刑辯律師錢列陽也同樣對早報記者明確表示,他不是黃光裕案的辯護律師,他對此案不知情,媒體的報道依據不知從何而來。
“有新案情”確有所指
12月16日,深圳百貨零售企業巨頭——茂業國際(00848.HK)董事長黃茂如被傳正接受內地公安機關調查,疑涉黃光裕案;新華網近日又報道稱,原公安系統內官員被黨內紀律處分,原因也是被查出有涉及黃光裕案件的違紀行為。
這一系列與黃光裕看似關聯的消息,使人不得不認為檢察院系統昨日同時公布“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確有所指。
2008年11月17日晚,39歲的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縱市場”等,具體系指對其兄黃俊欽控股的*ST金泰(600385.SH)股價進行操縱。自此,黃光裕這一“充滿瑕疵的首富故事”成為媒體追逐熱點。
2008年12月28日證監會正式通報:在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證監會對三聯商社(*ST三聯 600898.SH)和中關村(000931.SZ)這兩支股票的異常交易進行立案調查。調查中發現,在涉及上述公司重組資產置換重大事項過程中,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有重大違法違規嫌疑,而鵬潤實際控制人是國美電器公司主席黃光裕。此案件涉及數目巨大,證監會已將相關資料送交公安機關。
其后媒體對黃光裕案情的報道版本眾多。從最初的“3億委托資金炒股變相行賄”、涉嫌洗錢、違規貸款和偷稅漏稅,再到近期的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近期更有媒體報道,黃光裕只是利用掌握中關村和鵬潤地產進行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花費13億買入中關村股票,但其后因A股崩盤,黃光裕在其中并未賺錢,反而賠慘。
牽涉官員一長串
與此同時,由黃光裕案所累的下馬官員名單同樣是一長串。由公開報道可以發現,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原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公海賭王”連超、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原深圳市長許宗衡、原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劉友君、原公安部政治部正處級女警員王菲、原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副局長錢宏祥、原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
昨日更有媒體報道稱,黃光裕一案波及范圍之大為歷史空前,主要涉嫌犯罪方向包括,多年來花費幾十億人民幣,在中央部門、高級法院及各地方政府,買通了上千名各級官員作為其保護傘,編織了龐大的賄賂網絡。
值得關注的是,在媒體對黃光裕案件進行狂轟亂炸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開始規范媒體報道正在審理的案件的行為。其日前下發《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規定同時指出,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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