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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焰: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
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 吳 焰 2007年以來,在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引導下,保險業以服務“三農”改革發展為宗旨,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業務規模不斷擴大,覆蓋面和滲透度顯著提升,保險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得到有效發揮,實現了強農惠農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增強了農民抗風險能力和災后恢復能力,確保了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穩定,促進了國家農業產業政策和糧食安全戰略的落實,三年試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進行保費補貼。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推動農業保險更好更快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強農惠農功能作用,我提議: 一是擴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地區和補貼比例。中央一號文件將穩糧保供給作為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的基本思路,要求努力確保糧食生產不滑坡。為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功能作用,鼓勵和保障農民對農業生產的投入,穩定我國糧食生產和供給,應將所有產糧大縣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實力和財政承擔能力,實行有所差別的保費補貼比例,對于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比例應提高至不低于70%;對于經濟相對發達地區,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比例應提高至不低于50%。 二是取消市縣財政保費補貼配套要求。農業大縣具有較強的保險需求,但同時經濟欠發達,相對貧困,財政預算資金十分緊張,承擔相應的保費補貼存在一定困難,客觀上造成了部分市縣財政不能及時足額撥付保費補貼資金的突出問題。有的基層政府為減輕自身財政配套負擔,限定農險業務品種和承保面,形成當地農民有愿望、有需求,而保險公司無法承保的矛盾,影響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建議取消市縣財政保費補貼配套要求,提高基層政府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進一步擴大保險覆蓋面。 三是增加對區域性特色農業的保費補貼。中央一號文件指出,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要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任務。特色農業代表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高等特點,對于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升級,加快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和保障各地特色農業又好又快發展,中央財政應考慮對地方特色農業提供保費補貼支持,減輕地方財政配套和農業企業、農戶的繳費負擔。目前,可選擇一些對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且開辦歷史較長,具有一定保費規模的險種,如海南的橡膠樹保險、陜西和山東的蘋果保險、云南的烤煙保險、廣西的甘蔗保險等進行試點,逐步推廣特色農作物保險業務,為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保障農民增收做出貢獻。 四是加大對森林保險的保費補貼力度。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由30%提高至50%,降低基層財政和林農的保費承擔比例,提高林農參加森林保險和基層財政開辦森林保險的積極性;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地區增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的遼寧、浙江、云南、河北、湖北、安徽、重慶等省(市);針對公益林的特殊屬性,在補貼政策上應區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對公益林實行財政100%補貼保費。 五是優化財政補貼資金撥付流程。為規范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提高資金流轉效率,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規定,從制度上對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流程和撥付時點進行規范。在撥付流程上,由于農業保險采取的是財政保費補貼與保險經辦機構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試點模式,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資金不同于財政強農惠農轉移支付資金,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應由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與保險經辦機構省級分公司結算與撥付,不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下撥至市縣財政,以減少劃撥鏈條,縮短劃撥周期,提高資金安全。在撥付時點上,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實行按季結算劃撥方式,并且第四季度的補貼資金應提前下撥,以減輕保險經辦機構賠款墊付和應收催收的巨大壓力。 相關專題: 【獨家稿件聲明】凡注明“鳳凰網財經”來源之作品(文字、圖片、圖表或音視頻),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如需轉載,請與鳳凰網財經頻道(010-84458352)聯系;經許可后轉載務必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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