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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章良:進一步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
關于解決農村人飲不安全問題的提案 陳章良 常委 近年來,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各地從統籌城鄉發展的全局出發,把解決農村群眾飲水困難、保障飲水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來抓,把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困難問題列入為民辦實之一,加大工作力量,增加投入,實施完成了一大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解決農村地區的飲水安全問題,改善農民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依然十分突出 受自然、地理和經濟條件等多種因素制約、水環境的污染和干旱少雨,加上農村群眾用水量的增加和對水質更高的要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還十分突出。以廣西為例,全區農村總人口4135.93萬人,尚有1736.42萬人飲水達不到國家安全飲水標準,農村學校也有338.08萬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飲水問題。目前各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不同程度存在投入不足,區縣發展不平衡,城鄉供水統籌推進慢;建成的工程規模小,管理不夠規范,部分供水工程尚未形成良性運行機制;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難度較大;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滯后等問題,嚴重影響著農村飲水安全建設進程和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解決我區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對于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關于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以發展集中供水為方向,優先進行城鄉擴網和連片集中供水的工程建設,優先保障農村中小學校、華僑農林場、人口較少民族、庫區移民及邊境地區的飲水安全問題。首先,充分發揮城市、縣城、鄉鎮供水的輻射作用,在10公里半徑范圍內將市、縣自來水廠擴網、在5公里半徑范圍內將鄉鎮水廠延伸到郊區的鄉(鎮)、村屯,統籌城鄉區域供水。其次,在人口居住較為集中的地區,興建規模較大、集中連片供水的中心水廠,建成一大批10000人、5000人、1000人標準水廠,實現供水安全。第四,在丘陵地區,可利用水庫等現有水源工程,建設適度規模的聯村供水工程;在人口居住較分散的山區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庫水、山泉水等形式,興建簡易小型自來水工程,實行定期消毒制度,保障水質衛生。第五,在水源缺乏、人口居住高度分散的大石山區,應修建以家庭水柜為主的雨水蓄集工程,并完善家庭水柜的集雨溝、池蓋等設施,向群眾宣傳煮開水飲用,解決群眾吃水難問題。 (二)提高農村飲水安全標準。按照水利部、衛生部相關標準,結合實際,大石山區農村人均綜合日用水定額采用40~60升,其他地區按人均用水80~100升/天確定建設規模組織實施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集中供水工程盡可能供水到戶(到戶外水表、分水閘閥),在經濟欠發達或農民收入較低的地區,暫不具備供水到戶條件的,先建到公共給水點;水源保證率,嚴重缺水地區不低于90%,其他地區不低于95%。 (三)提高中央財政補助標準。雖然目前中央核定西部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標準為500元/人(中央補助400元/人,地方自籌100元/人,其中省級補助40-50元人,其余由市縣配套和農民自籌),目前各地實施的人飲工程人均投資都在800元/人以上,這些投資還沒有包括農民自建的入戶管道工程及水表等投資,特別是在大石山區,由于山高路遠,單位造價更高。由于市縣基層財力有限,有相當多的地方還是“吃飯財政”,群眾生活水平、收入水平較低,自籌資金壓力很大,部分農民無力籌措入戶管道工程及水表等投資,甚至出現了半拉子工程,造成飲用水能進村難入戶的現象。建議中央大幅提高對西部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入力度,統籌整合城市供水、扶貧、以工代賑、重點城鎮建設等資金圍繞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實行拼盤投入,努力降低直至免除市縣配套資金,進一步提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平,把“為民辦實事”辦好、辦實。 (四)中央要安排農村人飲工程建后管護的補助資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點多、面廣、量大,建后管理難度大,水費征收困難,集中供水工程缺乏維護。建議中央要安排部分資金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進行指導、監督,組織管理人員開展培訓,制定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在發生供水安全事故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有效處置。并指導地方在各級盡快成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專業機構,落實供水單位、受益村屯的飲水安全責任制,明晰飲水工程所有權,落實管理主體,明確合理的水價和收費辦法,促進工程的良性運行。強化各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做好工程建設、管理和水質監測、水源保護等各項工作。 相關專題: 【獨家稿件聲明】凡注明“鳳凰網財經”來源之作品(文字、圖片、圖表或音視頻),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如需轉載,請與鳳凰網財經頻道(010-84458352)聯系;經許可后轉載務必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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