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于2013年11月15日全文公布。這一《改革決定》會對中國未來10年乃至更長時間的基本政策方向產生什么影響?《財知道》推出“十論改革決定”系列解讀,本期為“八論”。
張藝謀“超生”不是特權,只是特幸
判斷特權與否,不是單純看一個人是不是不受懲罰,而要看他有沒有先侵犯他人。若他并沒有先侵犯他人,不受懲罰是他的權利,無端懲罰他反倒是侵犯他的權利。若其他人都不幸受到無端懲罰,他卻有幸逃脫懲罰,這不是他的特權,這只能說是他的特幸。
財知道: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姚宏文昨日在回應張藝謀超生問題時說,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權。你怎么看?
胡釋之:“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權”,這話說得很對,這就意味著,任何人,包括計生委官員在內,都不享受侵犯他人(包括張藝謀在內)的生育權利的特權。
免于受他人侵犯,是每個人的天賦權利。所以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根據正義原則,你若侵犯他人,自己就要相應失去權利,就應受到懲罰。你若可以侵犯他人卻不用受懲罰,這就是享有不正當的特權。
注意,判斷特權與否,不是單純看一個人是不是不受懲罰,而要看他有沒有先侵犯他人。若他并沒有先侵犯他人,不受懲罰是他的權利,無端懲罰他反倒是侵犯他的權利。若其他人都不幸受到無端懲罰,他卻有幸逃脫懲罰,這不是他的特權,這只能說是他的特幸。所以張藝謀不是在享受特權,只是在享受特幸,他并沒有侵犯誰,他只是幸運地沒有被侵犯。
“超生”不被罰是每個人的正當權利
張藝謀這次的事件就是一個確立每個人自由生育權的最好契機。“超生”不被罰不應是招人羨慕嫉妒的幸事,而是理所當然,本該如此,你也該如此。而“超生”這種把人自愿生孩子當成偷竊的侮辱人字眼,是時候退出文明史了。
財知道:你認為張藝謀應該被補罰超生款嗎?
胡釋之:過去政府權力太大,干預管制太多,這也不讓干,那也不讓干,干點這也被罰,干點那也被罰,不讓干,被罰成為常態,而讓干,不被罰成為特例,久而久之,習慣成自然,大家甚至忘記干這些事不被罰(比如生孩子不被罰)是自己和他人本來的權利,反倒認為這是腐敗官員對某些人徇私給的干壞事的特權,是所謂原罪。人世間的荒唐莫過于此。
“超生”不被罰是每個人的正當權利,而不是干壞事的特權,沒有原罪,不應補罰。相反,應取消和退還其他“超生”罰款。中國改革和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地把被荒唐地弄成少數人特幸的天賦權利重新推廣確認為每個人都有的人權。這個文明化的速度要加快點!張藝謀這次的事件就是一個確立每個人自由生育權的最好契機?!俺辈槐涣P不應是招人羨慕嫉妒的幸事,而是理所當然,本該如此,你也該如此。而“超生”這種把人自愿生孩子當成偷竊的侮辱人字眼,是時候退出文明史了。
財知道:很多人也同意自由生育是人的天賦權利,也覺得張藝謀生孩子并沒有侵犯誰權利,但仍然認為他做得不對,因為他違法了并試圖逃避法律制裁,你怎么看這種糾結?
胡釋之:這就是不合理的法律法規攪亂了大家的良知,讓大家面臨守法還是守良知的尷尬和糾結。守法就認為他做得不對,守良知就認為他并沒有什么錯。
合理的法律,保護大家的權利,打擊侵權行為,匡扶正義,大家慢慢地就在心目中把法律和正義劃上等號,法律獲得神圣性。大家都認為應當守法,守法就是守良知,不能違法,違法就是干壞事,就是最大的不道德,就理應受到法律懲罰,而逃避法律制裁是可恥的特權。
有這種對法律的認知和共識是一個社會正常運轉的至關重要的條件。如果大家對法律本身沒有認同,只是因為害怕法律制裁才守法,配備再多法官和警察,社會秩序也是很難維持的,大家會想盡各種辦法加以逃避。真正具有威懾力的是法條和強力背后的理,以至很多人不曾翻看學習過任何一部法律,卻也可能一輩子不違法,他守著自己的良知就行,只要法律和良知是吻合的。
可怕的觀念陷阱:權利是法律賦予的
要廢除違反天理、侵犯天賦權利的惡法,讓法律回歸本來的目的,讓守法者有良知,讓守良知者不違法。而且法律越是違反天理,好人就越容易受傷害。所以越是好人,就越要積極推動廢除惡法,因為你才是惡法的最大受害者。
財知道:這聽起來有點天方夜譚。
胡釋之:對,因為現在的很多法律法規辜負了大家的這種信任,被塞進了很多違背良知的私貨。你守著良知生活,卻動不動就觸犯法律。
久而久之,大家就變成不是憑良知生活,而是比照法條生活,能看懂模糊晦澀的法條,能理清相互打架的法規,能跟進日新月異的司法解釋,成為不進監獄的必要條件。久而久之,大家甚至忘記法律本來是用來匡扶已有的正義的,而認為所有正義皆源自法律,法律說可以干的,就是正義的,法律說不可以干的,就是不正義的。久而久之,大家甚至忘記法律本來是用來保護大家生來就有的權利的,而認為所有權利都是法律賦予的,只有法律說有的才有,法律說沒有的那就沒有,誰有誰就是特權分子。
這是最可怕的觀念陷阱。這樣下去,想干壞事的權勢者只要想辦法把自己的壞心思巧妙地變成白紙黑字的法條,變成法律賦予的權利,過去不敢干的壞事從此就可以一路綠燈堂而皇之地開干。甚至受害者都會來為他辯護,并把試圖逃避受他傷害的人視為藐視法律尊嚴、破壞社會根基的人民公敵,就好比公眾現在看待張藝謀試圖逃避計生官員的罰款那樣。這些積極守法的良民可悲地成了權勢者濫用正義和法律的幫兇及最大犧牲品。
怎么辦?就要確立“天理高于王法、王法服務于天理”的法治精神,就要用良知和理性來審視現有的各種人定法,你不能對別人干的壞事,別人也不能通過法律來合法對你干。要廢除違反天理、侵犯天賦權利的惡法,讓法律回歸本來的目的,讓守法者有良知,讓守良知者不違法。而且法律越是違反天理,好人就越容易受傷害。所以越是好人,就越要積極推動廢除惡法,因為你才是惡法的最大受害者。
胡釋之系宏觀經濟學者(您可以通過新浪微博與作者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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