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全國兩會已于3月13日閉幕。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決定》對中國未來10年乃至更長時間的基本改革方向做出規劃和布局,2014年正是開局之年,因此也被認為是“市場闖關年”。《財知道》特推出“市場闖關”系列評論,本期為最后一論。
李克強總理在13日記者會上說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而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開弓沒有回頭箭”,言猶在耳,15日央行即叫停網絡信用卡、二維碼支付,率發狠招圍剿第三方支付,這說明改革不但開弓還有回頭箭,甚至還有回頭炮。更多精彩請看評論。
政府部門天生無權
政府部門天生是無權的,它的權力不是來自“天賦”,而是來自人賦,是有源頭的。源頭就是人們的天賦權利,人們通過法的形式授權政府來保護大家的權利,來禁止侵犯權利的行為。是天賦人權、人賦官權,而不是天賦官權、官賦民權。
財知道:李克強總理在上周的記者會上回應外界質疑時堅定表示,簡政放權“開了弓哪還有回頭箭”,要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調動千千萬萬人的積極性,為中國經濟的發展不斷地注入新動力。你怎么看?
胡釋之: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句話在歷史上是革命性地撥亂反正,本屆政府能做出這樣的宣誓,意義深遠,也給人以信心。
我們首先來看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為什么即可為?市場主體的權利來自何方?答案是市場主體的權利來自“天賦”,也就是無人賦,是每個人作為人自然就有的,再無其他源頭。
那干嘛還要法呢?法還要禁止什么東西呢?法是用來保護每個人的權利,禁止侵犯權利的行為。保護權利和禁止侵犯權利是同一個意思,人們的權利不包括自相矛盾地侵犯別人權利的權利。也就是說,法的禁止不是在限制人們的權利,更不是在侵犯人們的權利,而是在保護人們的權利,因為它所禁止的是侵犯權利的行為。這是法的本性。
如果法的禁止越了界,禁止了不能禁止的行為,也就是在人們權利范圍內的行為,法就不再是在保護權利,而是在主動侵犯權利,是在腐敗變質,走向自己的反面。也就是說,法本身不是主觀隨意的東西,不是什么東西都能叫法,而是客觀的,受人的天賦權利嚴格約束的,過了界就會走向反面,不成其為法。
再來看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什么意思呢?很顯然,這就是說政府部門天生是無權的,它的權力不是來自“天賦”,而是來自人賦,是有源頭的。源頭就是人們的天賦權利,人們通過法的形式授權政府來保護大家的權利,來禁止侵犯權利的行為。是天賦人權、人賦官權,而不是天賦官權、官賦民權。
作為執法者,政府如果不嚴格按照授權,只禁止侵犯權利的行為,而是越權去禁止不能禁止的行為,從保護權利變為主動侵犯權利,那就是違法了,違反了法本身所要禁止的行為,執法者自己成了犯法者。用法治來保護權利,既要禁止人們相互間的侵權違法行為,也要禁止執法者的侵權違法行為。而且執法者實際更容易成為違法侵權者,所以法治實際更強調對政府權力的約束。
侵權的權力絕不能保留
現在政府的很多權力實際不是要不要受法條嚴格約束,官員要不要嚴格依法辦事的問題,而是這些權力本身就應不應該存在,法律該不該授予官員這些權力的問題。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前提是不能亂立法,亂授權,更不能由政府部門自己來立法來授權,這實際還是人治而非法治。
財知道:用法治來約束政府權力?
胡釋之:對,但現在政府的很多權力實際不是要不要受法條嚴格約束,官員要不要嚴格依法辦事的問題,而是這些權力本身就應不應該存在,法律該不該授予官員這些權力的問題。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如果法律本身就已經腐敗變質,授予官員的這些權力本身就嚴重侵犯大家的天賦權利,那實際就不存在這些權力要不要受到嚴格約束的問題了。你想,這時候談嚴格約束,不就成了要嚴禁官員不嚴格依法侵犯民眾權利嗎?這顯然是再荒唐不過的本末倒置。
所以權力要受到嚴格約束是在什么前提下才十分必要和重要?是在授予權力意在保護權利的情形下,這時候才需要對權力進行嚴格約束,以防止其“身懷利器殺心自起”越界去侵犯民眾權利。也就是說,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前提是不能亂立法,亂授權,更不能由政府部門自己來立法來授權,這實際還是人治而非法治。
要明確,搞負面清單和權力清單,目的都是為了讓權力服從權利,清單可以長,但不能有違反自身目的的東西在。所以要大力清理法律,侵權的權力絕不能保留。最傷害法律尊嚴的事情莫過于合法侵權,這是在自我否定。州官可以放火,卻要百姓不許點燈,太難做到。在維持侵權法律的現狀下強調法治,強調法律尊嚴,無異于拔著自己的頭發上天。
市場闖關,實際就是權利闖關
央行上周叫停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圍剿第三方支付機構,央行顯然無權這么干,這么干顯然是在赤裸裸地侵權,開歷史倒車。市場闖關,實際就是權利闖關,既要闖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亂為”的關,也要闖政府部門“亂立法自授權”的關。
財知道:也是在上周,央行叫停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并印發《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草案擬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加以嚴格限制。這個事從法治視角怎么看?
胡釋之:政府對企業的“幫助”比政府的迫害更可怕,企業不是政府部門可以隨意擺弄的棋子。僅僅因為業務沒有得到央行的授權就被叫停,對企業來說,實際還是官無授權不可為,而不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天賦權利受到政府部門的嚴重侵犯。
央行這樣做是在繼續違反法治原則進行赤裸裸地侵權,為所欲為,開歷史倒車。這也說明簡政放權不但開弓還有回頭箭,甚至還有回頭炮。這對改革前景來說顯然是自殺行為,須立即叫停,不然“背水一戰”戰什么?政府高層需要有堅決行動來回應外界質疑。
市場闖關,實際就是權利闖關,既要闖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亂為”的關,也要闖政府部門“亂立法自授權”的關。切記,搞法治改革,絕不是為了把政府部門的侵權行為制度化合法化!
胡釋之系宏觀經濟學者(您可以通過新浪微博與作者聯系)

開弓還有回頭炮
央行叫停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圍剿第三方支付機構,央行顯然無權這么干,是在開歷史倒車。這也說明簡政放權不但開弓還有回頭箭,甚至還有回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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