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解決根本性的產權問題
沒有個體產權的確認,也就沒有交易,當然也就沒有市場。而不動產登記制度正是起到了確認個人財產權的作用,確權的主戰場是在農村而非城市。
財知道:國土部近日印發執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確定不動產登記局三定方案。不動產統一登記步點正在加快。你怎么看?
朱海就: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行是推動市場化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我們知道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是產權制度,沒有個體產權的確認,也就沒有交易,當然也就沒有市場。而不動產登記制度正是起到了確認個人財產權的作用,對于市場經濟的完善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中國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動產產權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農村的不動產沒有確權,二是農村和城市的不動產產權制度不統一。城鄉差距大、城市房價高等都與這兩個問題有直接的關系。這兩個基本的產權制度不解決,改革無法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行是解決這兩個問題的第一步。
城市的不動產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已經確權登記了,只是個人的房產信息沒有聯網,不能查詢,這只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而不動產登記制度絕不是沖著解決這個信息問題而來的,它要解決的是根本性的產權問題。在這個“規定”出臺之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將農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等列入確權登記發證范圍??梢?,確權的主戰場是在農村而非城市。這一制度將有助于消除城鄉土地制度雙軌制,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城鄉不動產權制度的統一之后,將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極大地促進市場化和公平合理的城市化。
當我們把這一制度看作是推進“市場化”的積極舉動時,很多人卻完全從相反的角度去解讀。他們認為這一制度的目的是便于政府征收房產稅,這種觀點帶有“陰謀論”的味道,我們不能揣測任何人或機構的心思,只能就是論事,依據邏輯和事實進行分析。
指望不動產登記降房價是一廂情愿
在中國,擁有多套房產甚至別墅的官員千千萬萬,由于太普遍,房子成不了貪腐的信號,所以,你不能指望這些擁有多套住房的官員會拋出住房,這充其量只能是個別現象。
財知道:有人認為不動產登記有"反腐""控房價"的效果,潘石屹在微博中就表示:“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實施,房價馬上會跌。”你怎么看?
朱海就:這是好政策,但未必有那樣的效果,指望房價因此下跌是一廂情愿。即使登記了,普通老百姓也難以獲得官員房產的相關信息,這意味著官員不會增加被舉報的可能性。在中國,擁有多套房產甚至別墅的官員千千萬萬,由于太普遍,所以房產的數量和價值也就失去了作為貪腐之信號的功能,除非房子特別多或有大量豪宅的官員,他們才有顧慮。而普通官員是不會為登記幾套房而擔心的,因為他們知道在中國,房子和他們一樣多或比他們還多的官員大有人在,相關部門或老百姓拿房子說事的可能性是很低的。況且官員也可以將不動產轉到子女或親戚的名下,這對官員來說并不難。
正常情況下,官員擁有多套房產或豪宅是不正常的,但是在中國這已經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正因為這個現象太“普遍”了,房子成不了貪腐的信號,一般官員對房產登記也就無所畏懼了,他們知道他們不會被作為個例來看待,反正都是多套,多一套或少一套說明不了什么問題。所以,你不能指望這些擁有多套住房的官員會拋出住房,這充其量只能是個別現象。
房產稅不可取
房地產稅只不過使政府多一項收入來源,擴大了政府的權力,政府不會把收上來的稅主動地放到窮人的口袋中。在把政府關在籠子里之前,任何增加稅收的舉措都是耍流氓。
財知道:不動產登記是房產稅征收的基礎和準備條件,你怎么看房地產稅?誰會是房地產稅的受益者?
朱海就:有著名財經評論員說“不動產登記成熟后,房產稅必定會推出。” 這純粹是謬見。誰規定私有產權明確后就一定要被征稅?產權明確絕不是被征稅的理由。就像你擁有了一塊蛋糕,你非得拿出一塊來給別人嗎? 確權只是為征稅提供了可能性,但絕不意味著必然要征稅。在把政府關在籠子里之前,任何增加稅收的舉措都是耍流氓。
很多人都希望征收房產稅,認為那樣可以縮小貧富差距,是實現“公平”的一個手段。這種“公平”的理念不可取,實際上,在沒有法治的情況下,他們也不能指望政府的稅收來達到這個目的。房地產稅只不過使政府多一項收入來源,擴大了政府的權力,政府不會把收上來的稅主動地放到窮人的口袋中。政府的分配只會加劇不公平,從房地產稅中得到好處的是政府。
警惕不動產登記成為征稅的工具
地方政府想獲得征房產稅的合法性,這種可能不是沒有。但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一定不能成為便于地方政府征稅的一個工具,必須警惕這一點。
財知道:有人說有的地方政府是“一房多吃”,一吃土地出讓金,二吃住房轉讓20%所得稅,三吃房地產稅。這合理嗎?
朱海就:地方政府近年來一直靠土地財政撐著,當地賣光之后,動起稅的腦筋,要求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使它們獲得征稅的合法性,這種可能不是沒有。但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一定不能成為便于地方政府征稅的一個工具,必須警惕這一點。如前所述,它應該是推動個體財產權的確認,保障個體財產權,從而推動市場化改革的一個手段。政府征收房地產稅,與不動產登記制度包含的產權理念和市場精神背道而馳。
如不動產登記制度確實是推進“市場化”改革而非便利政府收稅的舉措,那么與之相對應的一定是縮減政府的規模,減少政府的開支,而不是征稅。改革是一個整體,各項措施應該配套,你既然打算通過不動產的確認保障個體的財產權,擴大個體自由行動的空間,那么就應該相應地縮小政府的權力,否則就自相矛盾、相互沖突,難以取得效果。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學教授、人文經濟學會特約研究員(您可以關注朱海就微博與其深入探討)

房產稅不可取
不動產登記確認個人財產權,解決根本性產權問題,但確權絕不意味著要征稅。把政府關在籠子里之前,任何增加稅收的舉措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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